交换土地 要课土增税
2024-08-27 00:2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当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时须缴交土增税,高雄税捐处昨(26)日提醒,交换土地也视为
买卖,要课土增税,双方应按各自移转土地持分申报现值,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申请
按照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土增税一般税率为20%至40%不等,而出售自住用地时,可享受“一生一次”按10%优惠税
率课征土增税。
高雄税捐处表示,“交换”视同“买卖”,双方要按各自移转土地持分申报现值,在订立
契约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
至于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10%优惠税率?税捐处指出,包括面积未超过都市土地3公亩或
非都市土地7公亩,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且其中一人已在该
地办完户籍登记,并在交换前一年内,未曾供营业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请适用一生一次自
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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