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拍] 一个法拍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帮忙~~谢谢^^

楼主: ftziya (ftziya)   2009-02-18 19:23:13
※ 引述《wangkun ()》之铭言:
: 不晓得适不适合PO在这发问,若有不妥马上删文 ^^
: 我亲戚有块省道旁的地,租给A在上面盖家具行,
: 后来A向地下钱庄B借了一些钱,因为周转不灵
: 跑路去了!B就向法院申请假扣押,迄今进行2次
: 法拍皆未果,同时,B也迳行强占了家具行,改了
: 名字后继续经营,且也跟我亲戚订了契约。
: 最近上网看到第3次法拍资讯:http://0rz.tw/ZDgBB
: 想请问的是,契约里头约定B若日后放弃承租,则家具行
: 归我亲戚所有,但同时家具行还在法拍程序耶!若之后真
: 的拍卖出去了,拍定人跟我亲戚对这家具行的控制权到底
: 是谁的,就真的蛮妙了.......
: 恳请释疑..Orz 谢谢~~~~
因为该建物未办第一次保存登记,
所以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原始出资人,就是跑掉的A,
且因A与原PO亲戚签有土地租赁契约,
所以有合法座落在该地的权利;
B在本案中仅为执行债权人,
他对该建物并无任何合法权利(除非在执行中B声明愿承受该建物),
自然无权处分该建物,
他可以和原PO亲戚订立契约,
但因为他没有所有权,自当无法移转,
若该建物拍定,则系由拍定人取得该建物之所有权,
即使B放弃承租在先,依契约由原PO亲戚取得该建物,
拍定人仍有权对原PO亲戚主张民法767条,
且拍定人同时继受A与原PO亲戚所订租赁契约,
此时原PO亲戚仅能对B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果敢的话);
因此,若原PO亲戚有想要取得该建物,
建议等到拍定或法院作价交债权人承受时时,
执行法院会通知优先承买权人愿不愿意以该拍定或承受价格承买,
此为拍卖条件第五点后段,土地法104条之规定,
且该规定具有物权性质的优先效力,
即法院如未通知,
因原PO亲戚为该建物所座落基地之所有权人,
为土地法104条所规定之优先承买权人,
故仍有权向法院及拍定人主张,以拍定价格购买之,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2009-02-18 19:26:00
专业,依法就是这样。推!
作者: wangkun   2009-02-18 19:29:00
感激~!果然版上高手如云 :)))
作者: loselove6636 (我的爱)   2009-02-18 19:37:00
挖赛~~~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19:49:00
原原PO 得要想想,如果你去承买的话,等于是你在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19:50:00
帮 债务人 还 债权人的钱 ,你只拿了地租,结果帮忙还债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19:52:00
而这个 法拍 是 不可停止 的吗? 你有没有权利可以去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19:55:00
去进行比如假处分的要求,停止法拍? 去主张你们的权益呢?
作者: wangkun   2009-02-18 19:59:00
是阿...花钱买家具行回来怪怪的..= =" 所以我又PO文问了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20:02:00
你们到底有没有找过律师帮你们处理这个问题呢?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20:05:00
法官与法律不会主动去保护善良和伸张正义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20:06:00
往往是 你们不去主张,他就视你们不见 ...
楼主: ftziya (ftziya)   2009-02-18 21:59:00
实务上假处分是不能停止执行程序的,稍微提醒一下
作者: jojochen (人言而无信就是兆玄)   2009-02-18 22:44:00
推专业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09-02-18 22:50:00
感谢提醒
作者: stock123 (现在买屋必out)   2009-02-19 11:56:00
推!!
作者: Motor (爱猫爱狗爱家人)   2009-02-19 13:11:00
看到stock123大推 本文该好好详读:D
作者: dk66   2009-04-16 01:14:00
希望对您有帮助 http://go2.tw/goz
作者: dk55   2009-04-26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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