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要退两倍订金,但买方硬要买

楼主: wanttalk (hihihihihi)   2008-06-03 13:34:06
: : 今天有人来看房子,也说好了价钱,付了订金
: : 但我想反悔,这样可以吗?
: : 对方手上的是一纸收据,上面写着
: : 某年某月某日,就某地的房子与土地卖***万,收到订金**万
: : 收款人: ***
: : 这样可以算是买卖契约成立吗?
: : 上面没有对方的姓名,只有我的名字
: : 我可以反悔不卖给他吗?
: : 如果要退订金,假设订金1万,我要给对方1+1万共2万吗?
: : 这个人是投资客,我想卖给自住客
: 我实在很不愿意卖给原买方,根本就是讨厌对方了
: 1. 说好某天来看房子,结果没来也没打电话通知,我还以为他们不要来看了
: 结果昨天就突然来了,也没有事先打电话来
: 2. 说谎不打草稿,一下子说儿子要唸附近某学校,一下子又说女儿要唸
: 3. 赶鸭子上架,急着付订金
: 4. 我愿意加倍退还订金,他还不要,他说他刚卖掉了股票就是想要买我们的房子
: 请问各位,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原来的约定?
: 我把钱退给他就好了吗? 他不收怎么办?
: 要去找民意代表吗? 我怕他有黑道背景
您好,我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不过可以用白话说明一下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其实您这个问题需要分成两部分来谈,代书签约前和代书签约后两种状况
代书签约前,买方付了5万的定金,而卖方却不卖的话,
这时候就会牵扯到“民法第248、249条”里面的“定金之效力”
原条文如下:
第 248 条
订约当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时,推定其契约成立。
第 249 条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
返还。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
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

大概用白话解释一下
就是当买卖双方都同意这笔交易的时候,卖方接受买方所给予的5万定金时候
这时候就可以认定这笔交易成立。
如果买方反悔不买,那5万定金就要没收。
如果卖方反悔不卖,那就要加倍退回。
(意思是说除了买方的5万要退回,还要再付给买方5万)
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理由,那卖方就要把5万退回给买方。
双方最大的赔偿金额就是当初收的那5万定金,责任仅于此而已。
在买卖双方还没有正式签约的时候,这时候双方适用的法条就是这两条
仲介没收反悔的买方也是用这一条
但是如果代书帮买卖双方签约了以后,就不适用民法第248、249条
买方付了5万的定金,后来反悔不买,这时候不是只要给卖方5万就好了
因为双方契约成立,所以卖方是可以告他,要求他履约,甚至查封他名下财产。
举个以前发生过的例子
在SARS之前的房价都是一直往下跌,所以那时候有个建商卖预售屋,一坪卖30万,
很多人签约买了但是一直没过户,每一期的工程款都按时给
但是在最后交屋的时候,因为要一次付清,所以很多屋主缴不出来就被断头
屋主也认为他们之前付出的工程款被没收就算了,整件事情到此为止。
结果建商竟然一个一个告,要求他们来把房子买回去
买不回去的就叫法院查封屋主名下所有财产,变卖后来抵屋款。
对屋主而言,他们以为被没收就可以解决
但是对建商而言,房子从30万跌到20万,在加上付给代售公司的费用
如果只没收前面的工程款,那房子拿出去卖还要倒赔,所以建商当然要告到底。
但是最近交屋的建商就不会告到底了,因为房地产比之前预售的时候涨了一堆
其实不要谈房子,现实世界中也很多例子可以理解
假设说台积电100周年运动会跟一家杯子工厂订做一千万个
付了定金300万,尾款还有1000万(我都是说假设)
假设台积电后来不要了,他说他定金让你没收没关系,你可以拿去转卖
你是业主,会不会打官司叫他尾款也要付出来?
当然会,X的杯子上面还有“台积电100周年运动会纪念”,谁要买阿?
所以状况不同,会适用不一样的法律,
以上。
作者: nojob (赌注是?)   2008-06-03 13:42:00
推一下,专业
作者: zxxxxxxxxxxx   2008-06-03 13:43:00
涨知识 感谢分享
作者: gothmog (胖过头)   2008-06-03 1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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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thmog (胖过头)   2008-06-03 18:36:00
推到10
作者: money399   2008-06-03 19:30:00
问: 为什么PTT笨蛋那么多? 答案: http://ppt.cc/18pu
作者: superfourjc (ide比sata还贵....Orz)   2008-06-04 16:16:00
推..好文..
作者: wpw   2008-06-04 23:26:00
好文
作者: daniel187 (享受生活乐在工作)   2008-06-08 12:04:0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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