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侵入住宅罪起诉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男子杨烈辉在台北市精华地段出租房屋,房客李荣辉当起二房东
,不但欠缴房租又搞失联,杨某自行进屋,在玄关木门张贴催缴通知,竟被检察官依侵入
住宅罪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催缴房租非无故进屋,判决无罪,但还可上
诉。
房东杨烈辉得知判决结果,仍难掩不平之气,表示法律很难保护好人,房客拒缴5个月房
租,还欠水电费和网络费3、4万元,竟反过来告他侵入住宅,最后他不得不掏钱给李荣辉
20万元当搬家费,对方才肯离开,不知这是什么社会。
非无故进屋 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告诉人李荣辉坦承自己是二房东,也未住在租屋处,但表示他从93年7月起
承租后,未曾欠过房租,直到房东杨烈辉想收回房子自己分租,彼此才发生纠纷,害他收
不到分租房客的房租,所以95年12月起开始未付杨烈辉租金。
法官认为,被告因房客欠租又失联,在无法取得连络情形下,才会进入房内察看,这样不
算“无正当理由”,且告诉人承认未住在屋内,因此房东也未侵害告诉人的居住安宁或私
生活领域,告诉人应不算刑法第306条的保护客体。
家住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的杨烈辉,以月租5万元出租电梯大厦12楼房子给李荣辉,因房
租问题发生争执,95年12月18日自行开启12楼铁门后,在木门上张贴“定22日断电、断水
”、“李先生:请缴12月份房租和网络费”等公告,被二房东李荣辉一状告上台北地检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