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生活理财家》夹层面积 不计权状坪数

楼主: yanan0413 (来问问题)   2008-05-23 11:48:44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52971.shtml
房价节节高涨,让很多有意购屋自住者深感困扰,对于房价高低也更“斤斤计较”。这时
同一个区段相类似的产品,如果每坪房价可以少个2万元至3万元,相信对很多经济力较有
限的民众来说,就会选择单价较便宜的房子。只是这些单价有时候是业者“创造”出来的
,实际上民众买房子的房价并没有比较便宜。
易而安不动产行销顾问张欣民指出,有一种售屋手法是将露台计入房屋总价计算。一般而
言,露台是以房屋单价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计价,有的甚至是免费附赠,假设建商在订价
时原本是以二分之一计价,也就是说房屋单价若每坪50万元,露台每坪应该是25万元,以
房屋30坪,露台8坪计算,总价是700万元,但售屋者为了“降低”房屋单价,减低高房价
抗性,就会拿1,700万元除以38坪,得到的平均单价只有每坪44.73万元,比原来每坪50万
“便宜”许多,当然比较容易说服准购屋人。
此外,计入夹层屋面积的手法在成屋市场很常见,原本夹层屋的夹层面积就是建筑业者“
创造”出来的,是属于室内违建,并不能计入权状坪数,但是原屋主要转手时常会将夹层
面积计入原房屋面积,一来可增加可使用空间,二来也可达到“降低”房屋单价的目的,
同时又可偷偷将房价灌水。
以权状坪数12坪,夹层面积6坪的夹层套房为例,若以当地房价每坪50万元、夹层每坪造
价万元计算,合理总价应该是648万元,但实际上卖方会将房价拉高到700万元,甚至是更
高的价位,就以700万元来算,除以18坪(权状面积加夹层面积),每坪单价还不到39万
元,所以既“降低”了房价,又在房屋总价上偷偷的灌了52万元。
张欣民建议,消费者若是不得已要购买夹层屋这类产品,还是要以权状坪数为房价谈判基
准,夹层面积则是以造价成本来计算,才不至于吃亏上当。
作者: MORINOHITO   2008-05-23 13:35:00
请问一下露台真的是打一半计价吗?
作者: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8-05-23 13:43:00
合法的夹层是有权状的,会在房屋权状加计夹层面积,要缴房屋税
作者: geha (人过30志气短)   2008-05-23 15:18:00
露台也要看啦,正常露台的定义来说,是只有延伸出去的地板
作者: geha (人过30志气短)   2008-05-23 15:19:00
不像是阳台有围起来,所以计价会比较低
作者: geha (人过30志气短)   2008-05-23 15:20:00
但是如果已经将露台围起来纳入室内面积的话,价钱就一样了
作者: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8-05-23 15:31:00
露台纳入室内,就是违建,只能用违建计价,露台本身是无产权的
作者: MORINOHITO   2008-05-23 15:46:00
http://0rz.tw/ff47T 那请问一下 像这样
作者: MORINOHITO   2008-05-23 15:47:00
他把露台算进去建物总登记坪数 要怎么算呢?
作者: MORINOHITO   2008-05-23 15:50:00
晚上要去看这间 可以请问有什么该注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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