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之铭言:
: "很多人关心台湾房价,却忽略日本、美国、香港的房价都只计算室内净坪,不含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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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房价有三成是公设比,等于现行房价买到的坪数要打七折,是不公平的事,他建议
: 在定型化契约里做规范,期待台湾走向“用实坪购屋”的制度,一来跟国际基础相同才
: 能做比较,消费者也不至于产生错觉"
: 国外房价只计算"室内净坪"而已!?
: ※ 编辑: daniel187 来自: 220.137.84.216 (05/04 23:22)
: 推 seeback:日本的确是如此阿 05/04 23:26
: 推 dippper:那台湾这么算买屋的人真是亏大了 05/04 23:42
: 推 ekimlcl:最近很多标示20多坪,进去看室内只有五坪.. 05/04 23:43
: → jojochen:只要既得利益者握有权力...对的政策根本难以实行 05/05 02:01
: 推 jojochen:把道路铺平,严惩玩弄中间回扣得利,二次施工不力的厂商 05/05 02:04
: 推 iamch:有差吗?只算室内净坪,单价变高而已。 05/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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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天因为和房仲的纠纷,去查了各大法庭的判决书
我发现
虽然很多人认为用室内净坪来计算和现行的方法是没有差的
但是经过查询案例发现 很多人都会被骗
也就是说现行的计算方式 让心怀不轨的人可以有机可趁
看一下这个案例:
原告因看到嘉和房屋仲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房屋公司)所刊登之促销
广告,内容标明“新庄市○○路一百零五坪,屋主急售,一千五百八十万元
”,认为被告出售其所有坐落台北县新庄市○○路七二八地号土地、建物为
新庄市○○段四四五建号、门牌号码为台北县新庄市○○路○段三十九号房
屋(下称系争土地、房屋)符合作为仓库使用,乃透过嘉和房屋公司与被告
签订购买系争房地买卖契约,价金为一千四百五十万元,并已给付签约金一
百四十五万元。但经查本件系争建物登记誊本上所载主建物面积为一百七十
七.四四平方公尺“内含一层六十四.0四平方公尺;二层八十八.七二平
方公尺;防空避难室三.三六平方公尺;骑楼二十一.三二平方公尺”及附
属建物面积为三十四.八0平方公尺“内含阳台九.二四平方公尺;平台九
.二四平方公尺;屋顶突出物十六.三二平方公尺”,二者面积总和为二百
十二.二四平方公尺,换算坪数约为六十四.二0二六坪。且依建物登记誊
本上明白记载防空避难室有三.三六平方公尺“约为一.0一六坪”。然经
原告本人实际查看本件系争房地现场,却无地下室。是故,原告所购买本件
系争房地之实际坪数应为六十三.一八六二坪,与广告所声称本件系争房地
有一百零五坪相较结果,竟足足短少了四十一.八一三八坪。按所谓物之瑕
疵系指存在于物之缺点而言,凡通常交易观念,或依当事人之决定,认为物
应具备之价值、效用或品质而不具备者,即为物有瑕疵,且不以物质上应具
备者为限,若出卖之特定物所含数量缺少,足使物之价值、效用或品质有欠
缺者,亦属之。此观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一七三号判例意旨可资参
照。故本件系争房地实不符合广告作为厂店之目的,且显不具有一千四百五
十万元的价值。
字很多对不队?我简单说,就是买方受到一百多坪的广告吸引去下了订金,
结果才发现实际上没有那么大,而且那个还包含一个防空地下室,
而那个地下室是消失的密室,就是说有写没有存在
我没有要战啦,我只是说各位乡民的脑袋很清楚,
但是有更多不上ptt的乡民,常常在搞不清楚状况下被建商或是仲介欺骗
下了订金才发现坪数不符(其实我还看到有其他案例都是差不多)
另外提醒大家可以有空去看看这个网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有很多法律的疑问慢慢看会有收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