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空姐如果要直接跟屋主购买
要在屋主委托仲介卖房子的时间到期2个月或3个月后
才可以和屋主成交
假设委托11/30到期
2个月或3个月后(各家公司规定不同)~买方要私下和屋主成交~~仲介公司没得告
我是觉得喔
现在很多买方~~~看完房子~~很冲动的下要约~~付斡旋
然后隔天就打电话来~~说不要了之类后悔的话
买卖房屋金额动辄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有些买方很烂~~~当作玩游戏~~
买方要教育
只要签立任何书面的合约~请想清楚~请了解清楚契约内容
不然就不要写~~写了就会有法律责任
这个空姐在于~~签下支付佣金之类的同意书~~他是自己签名~~法律上当然站不住脚
还有
在这个使用者付费的时代
有的买方
不想付仲介费,却还是跑去跟仲介看房子,然后私底下去找屋主成交
这种人烂到极点
既然不想付仲介费~~就不要利用仲介公司的资源看房子
房屋仲介真的非常辛苦(当然哪个工作不辛苦啦)
为了委托ㄧ个案件
被屋主挂了不知道几通电话(而且是很凶)
拜访屋主~~被赶出来
最后....终于把案子接回来
接回来之后~~还要把它卖掉~~顺利成交~~才有钱赚
成交很容易吗???很难
所以~~~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