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空姐怒指永庆 强索8万佣金

楼主: teasy (NAMIE最高!!!!!)   2006-11-23 13:35:37
※ 引述《aoishingo (十二玉楼空更空)》之铭言:
: 大家认为谁比较占得住脚啊 ..
: 【丁牧群╱台北报导】三十多岁空姐刘书柔,今年七月找永庆房屋看北市基隆路
: 通化夜市旁的一间十五坪房屋,当场签下仲介契约,并在契约上注明,三天内给
: 付斡旋金才生效,但刘女事后没付斡旋金,并透过建商花八百多万元买下房子,
: 永庆认为刘女恶意违约,最近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支付命令,要刘女付仲介费八
: 万二千元。
: 刘书柔怒指永庆欺人太甚:“永庆只带我看了一次房子,其他任何事都没做,凭
: 什么要仲介费?”当时是因为建商及永庆仲介同一间房子,她认为建商仲介成功
: 机会较大,才通知永庆经纪人洪静宜不必再仲介,并要求把她先前签的契约作废。
: 大骂设陷阱给人跳
: 但刘女买下房子后,今年九月却收到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她才知道永庆向她要
: 仲介费。刘女并发现,永庆当时把自订的给付服务费承诺书,与公平交易委员会
: 规定要让消费者选择要约书或斡旋金的勾选内容,一起列在同一张纸上,让她误
: 认为服务费承诺书也是政府规定要签的契约。刘女大骂永庆“设陷阱让消费者跳
: 火坑”。
: 对此,永庆法务经理黄启瑞说:“刘小姐摆明是利用永庆仲介看屋,探知屋主卖
: 屋底价,再私下与屋主成交,任何仲介公司都不容许消费者这种恶意行为。”
: 永庆认已完成服务
: 黄表示,刘女签两份契约,一份是不动产买卖意愿书,上面确实加注三天内给付
: 斡旋金才生效,另一份则是买方给付服务费承诺书,上面写着签约人等于卖方委
: 托期满后二个月内,若与卖方成交,则视同永庆完成仲介义务,签约人还是要付
: 仲介费。刘女则认为没付斡旋金,当天签的契约都无效,已针对支付命令声明异
: 议,交由法官判决谁有道理。
: 买卖房屋与仲介签约注意事项
: ◎任何附加条件都要写在契约上,勿信口头承诺
: ◎签约时请亲友陪同,若有纠纷可作证
: ◎买卖房屋仲介契约至少有三天审阅期
: ◎买方与仲介只签内政部规定的“要约书”或“斡旋金契约”,其他契约不要签,以免误入陷阱
: ◎卖方与仲介只签一般委托契约(其他仲介公司及屋主都可卖屋)或专任委托契约(只有签约仲介公司可卖屋),其他契约不要签
空姐比较站得住脚吧
告买房子的人?怪怪的…
卖房子有一般约跟专任约 屋主签专任约后自己卖被告 很正常
但是空姐要买的这间应该是一般约
不然永庆不早就告屋主了 还告买方?
那一般约 重复带看到的机会就很大
要是今天我要买房子早上看到一间喜欢的房子 但是想再考虑
下午另一个仲介又带我看一遍 我决定要买了
那跟早上的仲介买 下午带我看的告我
跟下午的仲介买 早上带我看的告我
那我不就免买了? 这样会合理吗?
买方货比三家的心态很容易理解吧
知道买方要买 还不追着的人 就只能怪自己吧?
作者: brianeric   2005-01-23 18:25:00
重是买方下了要约
作者: anbr (安伯)   2005-01-23 20:09:00
对啦 所以说带看不要乱签约
作者: onlychan (只有强)   2006-03-26 11:25:00
他签要约不是委托约=.=要约等于下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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