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生命的意义与荒谬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3-15 11:33:35
原PO的一些分析及思路是精彩的;
作为业余哲学学习者,我也从中学到新东西。
限于时间及篇幅,
以下仅对本文提一些我的理解及供讨论的问题与想法;
我个人对本文欣赏的部分就不多加着墨,请见谅。
※ 引述《Sociology56 (理性化的牢笼)》之铭言:
: 对这问题很感兴趣,花时间整理了下自想法,与各位分享、讨论。
: 一、
: 哲学其中一个大哉问为:“生命到底有没有意义?”探讨问题是之前首先要先明白定义何
: 谓“意义”。在此下一个通俗且简单的解释:“能被意念触及并理解。”而存在主义所批
: 判的,便是“理解”被理性所绑架,变成倘若未活出理性所定义的指标,理想与现实不符
^^^^^^^^^^^^^^^^^^^
存在主义的思维,这边是暧昧的;
是要批判康德主体论哥白尼革命所建构的“理性”,
还是要批判康德主体论想要去证成的牛顿力学及其衍生的“现代科学”?
问题就在于,“理性”概念是歧义的,故这个批判会走入死胡同,
大致就是1968学运的困境。
我主要的角度是说,存在主义应该往下走到海德格-高达美,
就是语言先于此有(语言是存有的居所)、语言的历史性等等
(理性概念要回归到语言概念的整全性)。
(当然,本文作者谈的主要概念之一的“理解”,就是海德格-高达美的主题;
所以可能作者有意识到相关的探讨?
最起码哈伯玛斯、沙特等的思想都跟海德格是相关的...;
不过批判理解概念是尼采就已经做的事情了)
: ,便产生了荒谬感,白话点说就是:“事情不应该是这样啊!”生命也因此欠缺意义。由
: 此观之,在遵循理性定义、衡量的同时,也产生了对人事物应如何表现的期待感。
: 然而,前述对理性的批判,对于主观理性之于客观事实,以下称模式(一),以及客观理
: 性之于主观事实,以下称模式(二),两者的分别却未详述,但我认为两种关系模式,对
: 于“荒谬”之事的态度与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故以下以为补充。简单来说,主观所代表的
: 是个人(A),客观所代表的是个人(A)以外所有人事物,小的为单一他者(B),大的
: 则可以到“普世”(C)范畴。前述列举的两种客观(B)(C),由于个体(A)与个体(
: B)互动较为对等,难以明确看出模式(一)、(二)的差异,而个人(A)日常也不会仅
: 仅都是与一位他者(B)互动,故本文所说的“客观”,定义限缩为“个人外较大群体,
: 乃至普世。”
推 zxas12369874: 还是有点不懂 立场不同所以对事情的看法也会不客观 02/03 22:21
→ zxas12369874: 的意思? 02/03 22:21
客观跟主观的区分问题,影响到原PO本文后面的思路/架构。
也是推文者产生理解问题的原因。
: 模式(一)所说的主观理性之于客观事实,例如,一位劳工对于低薪高工时的现状;模式
: (二)所说的客观理性之于主观事实,例如保守社会之于一位同性恋者。显而易见,两者
客观、主观是相对的?
或是相互冲突的?
低薪高工是一种客观还是主观?
“低薪高工”很可能是一种比较后的产物,
所以有自认为弱势的劳工出来抗争,
也有连抗争都做不到的更弱势之劳工...。
“保守社会”的独断论,是一种主观或客观?
同性恋者的性倾向与生活、社交模式,是一种主观或客观?
(保守的独断论者是“大群”,还是支持同性恋的人是大群?
哪个偏向“普世”的客观性?
而若只是比大、比多,那弱势是不是永远不可能有普世的接纳?)
若这些区分找不到“参照点”,
就是真正“客观”的依据,
那么无论对抗、顺服、逃避、去除固有价值判断/自然态度的理解(?),
这些到底是对应外在的主观、客观,还是其实只是内在的主观或客观?
也就是说,一切抗争、顺服、逃避,
若找不到确实的参照点,
可能都是庸人自扰,
也可能是自己才是强势一方,却误以为弱势(例如军公教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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