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爱滋病患者的告知义务..?

楼主: primitivism (飘)   2018-02-16 00:15:11
刚刚在找一些资料
是跟爱滋病患者面对社会压力时的处境有关
现今台湾法律有提到
爱滋患者在面对医疗人士的时候
有告知病情的义务
而之前新闻提到
消防署曾函问卫生署疾管署
爱滋病患到底有没有义务告知消防救护人员
疾管署是说没这个必要
因为在国外没这种规定
而且消防救护人员应把所有的病患当成爱滋病患来处理以保护自己
我想问的是
有没有哲学家或研究者讨论过这个"爱滋患者告知义务"的问题
或是如果从哲学的角度
这问题可以怎么讨论??
作者: sawakiba (redhappybike)   2018-02-16 03:22:00
医疗现场的SOP的确是要把所有病患当作有爱滋。所以这问题没想过诶!好奇+1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2-18 00:50:00
你要听国内版本还是国外版本?台湾跟其他国家理由不一样喔
楼主: primitivism (飘)   2018-02-18 01:14:00
回楼上,我都要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2-20 14:23:00
国外的立法精神是把告知当成保护感染者的手段。国内则是把该条告知义务当成保护医事人员的立法。
作者: kevlius (Esperanza)   2018-03-07 20:19:00
告知医护人员的义务不只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也是为他自己好啊。不然医生怎么能够正确判断他的病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12 21:20:00
其实,我不反对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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