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yuan (硕源)》之铭言:
: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来乱的)》之铭言:
: : 检方调查后发现,月台新建工程地点在42K+897至43K+136处,台铁有依照规定,在距
离
: : 程北端677公尺的42K+220处,以及距离工程南端584公尺的43K+720处,设立临时鸣放
汽
: : 标志。而依照规定,列车在通过指定鸣放汽笛处所时,须鸣放长缓汽笛一声,每声鸣
放
: : 3秒;若碰上紧急事故或警告危险时,必须鸣放短急汽笛数声。
: : 但案发当时,现场施工人员与领班共4人均证称,没有听到自强号鸣放汽笛的声音。
而?
: : 铁查事故同型车辆的规范,在汽笛前方40公尺处,高音调汽笛应有110分贝、低音调
应?
: : 90分贝,因此在事故发生点,如果有鸣放汽笛的话,周围的人应该都可以听见。
: : 加上张姓司机员对于案发时有无鸣放汽笛等问题,测谎呈不实反应,检方认为,列车
当
: : 若依规定有鸣放汽笛,赵男应可发觉有列车接近而逃跑,但张姓司机员没鸣放汽笛而
撞
: : 赵男,有所过失,今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他。(游仁汶/新北报导)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6/847309
: 如果真的严格规定,鸣放汽笛标志必须鸣放汽笛
: 那合理的作法,应该是放置鸣放汽笛标志的地点,放置一个汽笛发声装置
: 一旦侦测到车辆通过,就自动鸣放汽笛,根本不需要人为介入
: 都什么时代了,台湾还号称要做高科技,为什么鸣放汽笛这种事情还没有办法自动化呢
?
: 还要依赖司机先生去看鸣放汽笛标志,在手动鸣放汽笛?
: 现在把罪推给司机,实在是很恶劣
键盘台铁员工又来了
依照本酸酸想法
这时有行车纪录器就没有争议了
把规章拿出来一条一跳看
有违反司机就~~科科了
没有违反~他妈的撞死ㄧ排也没差
根据本酸酸有限当车长的时间跟司机聊天
其实并不是每一个司机都反对装行车纪录器
更有甚者是觉得....规章有现行制度无法遵守的问题
所以本酸酸觉的应该改规章
而非拒装行车纪录器
如果..规章修改完善
那行车纪录器就是司机的护身符了!!
如果没照着做..负相关法律责任不也应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