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一次法条连结: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3124
上网址“电业法修正草案条文 (初稿)下载”可以下载PFD档。
我发表我对目前法条草案不满之处:
(1.)
国营和民营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公平。国营电业明显背负较重的义务。
请用ctrl+f,在法条中搜索关键字“义务”。明显可以看到,“公营”公司背负很多民营
公司不用背的责任。这造成财团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既然要电业自由化,开放竞争,“国营的售电业和发电业”和“民营的售电业和发电业”
,应该要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公平竞争才对。
(2.)
我反对“第五条,规定输配电业只能由一家国营企业独占。”
我认为没必要规定只能由一家独占,只要确保至少有一家国营的在这个领域参与竞争就好
。可以开放让民营也成立输配电公司和国营的竞争,透过竞争压力逼国营企业努力。
(3.)
我反对“第49条,保留电价公式。”
我认为,既然开放竞争,政府就没必要干预电价。电价交给市场决定就好,这样才能解决
现在政治力扭曲电价的问题,实现电价正常化。
如果民众嫌台电贵,那就用民营的。民众嫌民营贵,那就用台电的。
如果民众嫌台电和民营的都太贵,那可以自己在屋顶装太阳能板,自己的电自己发。
如果民众嫌台电和民营和太阳能板都太贵,那可以自行研究用爱发电或人力发电。
电业自由化后,一切都很公平,很自由。电价公式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