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暧昧的电业法修正草案条文懒人包?

楼主: xxyxx (123)   2016-08-02 23:08:28
※ 引述《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之铭言:
: 直接回文比较好讨论
: 1. 自由化本身不是坏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业是不合理的,开放自由
: 化之前应该要先检视台湾对民间参与公共设施的管理法规是否完善
: ,当企业垄断又服务品质低下,国家能对他们作什么
是的,这就是英国电业自由化的教训,起先电价的确下降,
但是当财团上下游从发电输电售电一条龙整合完毕开始垄断之后,
英国电价开始上涨。
所以我也不赞成完全不设限的自由化,那根本是放给财团爽。
: 2. 承上、在制定政府的应对措施(如罚则)之前,必须要先定义所谓
: 的品质指标是什么,目前草案中只看到供电(时间)的稳定性,但
: 是现行电业法里面对于电压、频率的规定倒是拿掉了,配套的标准
: 还没看到。
草案第二十六条。

电业应依规定之电压及频率标准供电。但其情形特殊,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项电压及频率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3. 再承上、谈到标准,就必须厘清谁要满足标准?谁来主管标准?谁
: 来稽查?
: 备载容量、供电时间、电压、频率、绿电比例、修复时间、价格等
: 等,哪些是发电业要满足,哪些是电网业要满足,哪些是上下游都
: 要满足?谁会告诉我用电品质好不好?草案中有部份提到、有部份
: 还没看到。
: 末端用户最关心的是,停电了、电压或频率不对,谁会负责
: 和电信业不同的是,主管机关不可能有几天或几周去和企业斡旋合约
草案第七十六条。

电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
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二、未依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之电压及频率标准供电。

: 4. 最后、自由化会提升效率,是在竞争市场的前提下,如何去维持市
: 场本身是竞争状态(供给 > 需求),也应该要在实施自由化之前
: 就规划好,以台湾目前备转容量率来看,自由化之后的发电业远不
: 到竞争市场,很容易有区域垄断的情形发生。
比较有可能的还是要参考日本现在的电业自由化,
尤其是东京电力的教训。
东京电力在自由化之前独霸关东,今年四月之后地盘被一堆外来客强攻,
不只传统电业,连NTT DOCOMO这种电信业者都找发电公司搭配进来抢,
NTT DOCOMO甚至于推了一个‘太阳的电’方案,号称要供应纯太阳能发电。
能想像台湾电业自由化之后中华电信开始卖太阳能发的电?
日本,发生了。
没错,几万户几十万户家庭用电移转对东京电力这种百万户级的其实还好,
但带来的效应却逼的东京电力必须压低价格应战。
于是所有的电价都降了。
: 5. 英国自由化从 NETA -> BETTA 到最近在改的第三代,是阶段性地
: 过渡到自由化市场,尤其最近第三代在处理的问题就是低碳能源
: 占比提升之后,电力源供应的不稳定性会增加,整个系统必须要
: 有很多备援及辅助系统,例如电网调度的灵活性、平衡电力的来
: 源等等。
关于这个,日本有一个很有趣的东西。
https://www.toshiba.co.jp/about/press/2016_07/pr_j0601.htm
简单说,日本横滨在一些公立学校、放10kWh级的电池,
10kWh其实很小,也就是差不多一个家庭一天用量,
但东芝利用这个来平衡整个电网兼紧急时防灾用途,蛮有趣的。
: 台湾要做自由化应该先盘点一下自己缺少的部份,阶段性的开放
: 。例如可先开放太阳能发电的市场(因为火力电厂的建厂要很久
: ),解除台电趸买的责任,可以自发自用;然后再逐步走向太
: 阳能可直接售电。在这个阶段至少可以厘清电力池、输配平衡以
: 及电力交易、销售这些环节的完备性,补足管制和管理面的缺失
: ,在问题相对比较少的情况下再让火力电厂从台电分离出来。
这可以讨论。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3:10:00
感谢日本资讯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梦想)   2016-08-02 23:10:00
最近台湾人真的醒了 对财团超有警觉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3:13:00
有警觉很好阿 但是造谣就不好了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23:14:00
看土条新的那篇都快笑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3:15:00
影片没拍底下的人表情 不然我猜应该很多人偷笑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23:16:00
政府管控多 核终质疑电力自由化“玩假的===>控管多也不行
作者: LBJsuck (懒补辣沾母湿)   2016-08-02 23:17:00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23:17:00
台电好棒棒都不需要改-->台电自己报告说要改善分拆台电分成几个单位又不详说初期从用电大户开始做交易成熟再开一班用户 变成图利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3:19:00
真的 根本浪费我28分钟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23:20:00
厂商成立自己的电厂卖给自己-->没有提供给外部 图利自几他吃了什么东西? 整个逻辑都错乱了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3:53:00
我有看到 26 条,是没有内容,所以不知道要管什么故障修复时间也不在里面 .. 而且对一般用户最好提供定型化契约范本,不然应该会发生很多损害赔偿的争议 ..
楼主: xxyxx (123)   2016-08-02 23:57:00
那个应该会搞一个细则,就像室内配线规则,依电业法一条然后长几百条出来。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3:58:00
楼上 这个有喔 我刚刚找东西刚好有看到楼楼上http://goo.gl/Pa6uch你们在乎的责任与义务也可以从契约方向去协定这应该也是一种方法去让财团的售电业者履行责任义务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3 08:56:00
这个契约范本有点古老,厂网分离之后需要大修,而且合约涉及售电和输电网接电,需要整合服务和契约窗口,更重要的是确保民营厂商会使用符合这个范本精神的契约 ....如果修正后有民营厂商开始对民众服务,不知道消费保护的专责单位和现行有没有差?台电的消费纠纷也是消保会处理吗?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3 12:53:00
恩 这是个范本而已 公平会会处理 有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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