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暧昧的电业法修正草案条文懒人包?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6-08-02 10:53:05
※ 引述《Tomwalker (黄小羊)》之铭言:
: 没错,是电路使用费,但是可以两方收费,让发电方和用电方都付费。
: 发电方应该付费用让电网业者送电。用电方也付费用给电网业者维护线路。
: 怎么谈价格就看各发电业者谈判了。
使用者付费,告诉民众电价要涨就是因为台电要收取高额的维护费用
迫使台电降价
你全部论述其实都少了一个基本概念,台电是国营,前面你说台电公营怎样
很辛苦等等,没错,但是你在其他实质论述上面全部都忽略了他是国营企业
也就是前面的很多你认为台电很好做得不错的地方,根本因素他是公家单位
而非单独以利亿为主的民间企业
企业管理第一课,企业的责任是为了获利
: 现行制度下,维护费用哪来?不也是附加在电费里,由用电户负担吗?台电不会免费
: 维修,只是帐单上看不到维护费而已。
: 分割后,看似多了电网维护费,但其实应也就是过去包在电费里的维护成本另外摊出
: 来看罢了。
那又为何要自由化呢?因此从电费的角度来看自由化对于民众和整体的经济
是利空而非利多
: 参考电信自由化后的争议。
: 自由化后,中华电信仍持有全国最完整的有线电话网络和交换机房。
: 民营业者若要接上市话或使用ADSL,都需要向竞争对手中华电信租机房和线路。
: 民营业者抱怨这是不公平竞争,中华电信则说这是他们辛苦舖设(其实是用税
: 和当时独占收的费用铺的)及维护的,自由化之初大家看好光纤,民营业者不
: 肯分担维护才全给中华电。没想到光纤发展不如预期,反而ADSL技术使旧线路
: 起死回生。民营业者曾施压政府要求由政府买下线路公营,但后来似乎没新消
: 息,民营做的台湾固网似乎一直不成气候。
你这边和后面是矛盾的,中华电信没有铺设的必要存在,白话翻译中华电信以民
间企业的角度来说,铺设是浪费资金和利益的事情,中华电信之所以必须要去铺
设其主因是因为选票和政策,而非企业经营的利益
更白话的说请问台湾固网等想参与光纤网络的公司为什么不自己出钱去铺设呢?
: 我想这次厂网分离的考量,应该有借鉴电信自由化后的争议。
: 台电的供电品质是很好,断电时间占比少和维修效率高在全世界名列前茅。自
: 由化是希望引进竞争使品质更加进步。
道理同前,台电的高品质是建立在他是国营的角度上,而非国家持股的共营公司
所以自由化后的利益导向将会迫使台电无法在提供那么高品质的供电水平
: 这些台电能不能做吗?抱歉,我看到的是做时间电价很重要的智慧电表安装,台
: 电装的很不甘不愿,嚷着说用传统的抄电表方式即可,不需使用智慧电表等等。
: 费率调整等事,台电也做的很没有效率。这不完全怪台电,主要是因为独占市场
: 使台电若要调整费率,会一次影响全国,于是政客们就会跳出来做各种要求。
: 如果自由化,回归市场机制,让消费者自己决定要买那家的电用什么费率,不是
: 更有效率?
因为工作,如台电是单纯的企业,那就安装之后抄表人员全数开除就可以了
: 目前看到比较多的是一提自由化,就说是卖国产给财团。如果对自由化只有这样的
: 想法,那也很难做什么理性讨论了。
国产卖给财团这只是表面的讲法,隐藏在里面的内容其实洽好就是国产两个字
因为国家有维持人民基本需求的必须,简单说今天跳电大家干台电,跳电会影
响政客的选票,民间电厂跳电有影响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1:00:00
照你的说法,航空业、电信业、大众运输业等全部收归国有吧反正自由化对民众来说是利空嘛,全部产业都国营独占就好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1:04:00
最近不是才因为火烧车在讨论大众运输管理的问题,自由化本身不是坏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业是不合理的,开放自由化之前,应该要先检视台湾对民间参与公共设施的管理法规是否完善,当企业垄断又服务品质低下,国家能对他们作什么其次、自由化会提升效率,是在竞争市场的前提下,如何去维持市场本身是竞争状态(供给 > 需求),也应该要在实施自由化之前就规划好,以台湾目前备转容量率来看,自由化之后的发电业远不到竞争市场,很容易有区域垄断的情形发生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6-08-02 13:14:00
yudaka大说的有道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3:20:00
这个版本的厂网分离顶多只是而且正好就是为了自由化的前置作业不是吗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3:23:00
正好坐实烂法案一个 还前置作业咧~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24:00
第一次听到发电业会区域垄断,还是你想说的是寡占?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3:25:00
一个法案看不见未来的全貌 到底有多烂阿~这么烂的法案还要让他过吗? XD~ 大家是认真的吗?这么不负责任啊~ 到底有没有公民责任啊~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31:00
只会跟风反对,这样就算有公民责任吗XD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4:10:00
寡占和垄断对末端定价没啥差异,我没看到电业法定义的节点届时的零售基准分区是怎么设计的 .. 节点电价会计算电厂到末端节点的费用,换言之、没有电厂的分区要付较高的电费而且如管要管制终端电价,在有限成本考量下,售电业买电的选择性就会被侷限,以此来看确实会有寡占或垄断的情形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4:35:00
这样的描述比较像这种发展:居住的地方没有电厂-->送电成本增加 电费提高然而这同样是电厂在地化的推力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12:00
没错,但是这表示会有好几年苦日子,所以我认为应该要先进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13:00
了解y大所称区域垄断的意思了,但也同意t大,这是发展微电网的推力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13:00
入节点电价的机制,促进新电厂兴建,减少自由化之后的阵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14:00
还没有要开放到你说的那个阶段不是嘛?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16:00
还没有要进入 但是先想好规划是可以的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17:00
差别节点电价不需要电力自由化就做得到,而且、电力自由化的第一步,难道不是应该先解除对台电电价的政策管制吗 @@换言之、有很多东西可以/应该在厂网分离之前就先做,完全没有冲突,但是这次的电业法修正却直接走到厂网分离,而且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19:00
可是我看来看去 怎么变成好像在说现在就应该这样做到位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19:00
我的理解里面会先从大户开始开放购买民营电厂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19:00
必然会导致电厂被分割转手,这一步有点太大了,我看不出来配套措施有做足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20:00
而且现在细则一直没有出来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20:00
厂网分离会先从帐目开始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21:00
这次的修法草案有解除台电的政策负担阿为何一定会被分割转手?如果采法人分离就没问题了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24:00
http://goo.gl/TQuTbt 电价费率审议会不是早就有了?你台电包商对这次事业部门分割出来 核电部门有什么实质影响我觉得你可以讲讲这个部份让大家了解一下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32:00
修正案第二条之三,发电业:指设置主要发电设备,以销售电能之非公用事业。 非公用事业应该不包括现在的台电吧要不就是台电分割发电部门然后民营,要不就是电厂卖给民营企业,不然要怎么满足这一条 @@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34:00
看来很多人都把公用事业当作公营事业了...公用事业还是可以分为公营和民营喔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35:00
就算有电价审议委员会,绿电收购还是有补贴,共用售电也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35:00
同样地,非公用事业也是可分为公营和民营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5:36:00
被赖帐阿 .. 这些问题应该在自由化之前先处理,对所有参与市场的公司才会公平 ..有公营非公用事业的例子吗?谢谢上上上面是要说公用售电,打错成共用售电 ..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42:00
台糖就是国营非公用事业,你可能要先厘清公用事业的定义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6:59:00
恩、不好意思再请教,那以电业为例,公用事业与非公用事业的差异何在?是供电责任吗?或是有什么其他的东西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38:00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7:43:00
楼上两篇对不起来,难道是要说非公用事业的差异就是可以转卖给民间?那是发电业作为非公用事业的理由吗 @@为什么不是公用事业开放民营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7:00
嘿 我就知道你要这样问 所以台电没有说要民营阿....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7:48:00
修正案从现行电业法可开放民营公用事业,改为非公用事业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8:00
你没想过法条上面讲非公用事业是在讲现况已经有的民营火电?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9:00
理由就是在规范现在已经有的非公用事业呀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7:49:00
民营火电厂也可以依旧是民营公用事业阿,为什么要变成非公用事业?这个转变的好处是什么?难道发电业没有作为公用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7:50:00
事业的价值吗 .. 如果说公用事业的意含是基础设施且影响民生重大,那就应该要维持公用事业然后持续开放民营阿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51:00
民营是民营 公用事业是公用事业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7:51:00
现在的民营火力电厂是非公用事业吗?依照你传的第一个连结,电气事业现状应该是属于公用事业民营电厂应该是民营的公用事业,而非“民营非公用事业”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9:07:00
你们说要卖电厂的不就是把它当作民营又非公用吗?不然怎卖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9:27:00
yudaka应该是想说:为什么修法草案规定发电业是非公用p.s.现行电业法并没有提到是公用或非公用,台电是国营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19:58:00
逻辑兜不起来的就是,公用事业一般就是定义基础设施或是对民生影响极大的事业,政府有责任要维持其供应量及品质修正案里面其实还是有不少管制发电业的规定,既然管这么多为什么却说它是非公用事业呢?不动产或动产交易管制较宽松或许是理由之一(所以才会有前面提到的电厂出售说法),但有没有其他的理由呢?(我是真的不清楚 ..)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02:00
上面贴了那个条文后,我猜测有可能是想避开该监督条例但的确这样会有电厂出售疑虑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03:00
其实你认为兜不起来有几个点 跟八卦那些跟风的一样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03:00
我再去研究看看是否有其他原因要是非公用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19:00
核电厂又不民营,电业法修法本身没啥感觉,但是新主委一个裁判不兼球员,倒是让我们差不多要灭所了 .. 废核政策成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0:00
台电这样拆解会不会分给核能事业部的预算变少 影响包商?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21:00
后,核电厂运转的资源并没有向除役或废弃物的后端工作移动明年中央预算被砍了三分之一,如果大后年开始拆核一厂,大概就只能找国外公司送样去国外分析了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2:00
恩 ......~_~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23:00
电业法修改的影响看不出来,因为后端业务不在电业法规范中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3:00
你说的后端我是觉得整个看下来没有什么太大的改变但可能是说你会去要求比较细的细则那些 就是等它出来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24:00
主管机关也不尽相同,后端主管机关多了原能会,但是原能会似乎还没意识到核电厂停止运转之后会发生什么大事,新主委几次的公开发言比较像是能源局长 =_=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6:00
照公家机关的惯性 主管本来就不会去考量说目前自己待的部门未来会如何生存 因为主管自己都心知肚明 2~3轮调一次避嫌就是说 今天某处处长上任 顶多就是干两三年 之后转调别处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27:00
不过技术部门的痛点就在于政策和资源的不连续,突然就拿掉一堆经费,事情发生的时候却要马上能接应得上,这是办不到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8:00
这倒是真的 不过公务员应该很习惯这样
作者: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6-08-02 20:28:00
的,一套完整的实验室技术(对应到废弃物法规要求),大约需要 5-10 年来建置,我们光是恢复一个太久没用而没有交接的方法,就花了快四年 orz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32:00
(苦笑 你辛苦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32:00
咦,yudaka的单位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33:00
就包商阿 第一线接触 他们的感受最直接比起我们在这边讨论法条 我是觉得他们对台电的看法更重要如果要说切割台电不好 那他们第一线的肯定比我们会更有感只是目前看下来应该是没有受到分割事业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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