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这是八卦版 bibimiffy大的懒人包心得,提供给版友参考。
另外,在看电业法修正草案的同时,请不要忽略能源局的角色,
这个单位的问题可能比电业法修正草案的问题来得大……。
补充心得:
能源局澄清 台电不民营化 2016/07/28 经济日报 记者吴馥馨/台北报导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857293
(新闻内有台电工会与能源局问答的图表整理。能源局回应的第四点,
“关切”是要到时找发电业者喝咖啡吗?)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coR-gT ]
作者: bibimiffy (翻滚吧~兔仔)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暧昧的电业法修正草案条文懒人包?
时间: Fri Jul 29 17:50:52 2016
写在前面:
一、我看完全部的修正草案条文
我看完全部的修正草案条文
我看完全部的修正草案条文
(因为很重要所以要说三次)
二、人民都被两党给卖了
三、台电真有那么不堪?电业自由化真的可以有较低廉的民生用电?
〈台电的寡占和电业自由化的迷思〉
四、人民真的要主动关心这些议题,否则我们都是自己把自己卖掉的推手。
=============== 正文开始 ============
以下只讨论大家争议的部分
再讨论电业法之前,应该先来个解释名词
1、修正草案第二条〈用词定义〉
电 业:指依本法核准之发电业、电力网业、售电业
发 电 业:指设置主要发电设备,以销售电能之非公用事业。
电力网业:指于全国设置电力网,以转供及销售电能之公用事业。
售 电 业:指购买电能,以销售于用户之非公用事业。
2、修正草案第五条:
电力网业应为国营,以一家为限,其业务范围涵盖全国。
公 营:指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人民合营,且政府资金超过百分之五十者。
由公营事业转投资,其出资合计超过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3、修正草案第五条说明:
A:电力网具有公用性及自然独占性...(中略),爰明订电力网业由国家独家经营,
惟必要时,得就其业务之全部或一部委托民间经营。
B:核能与水电因特殊原因爰就公营。
※ 争 议 点:电业法通过之后台电负责电力网业,为国营。
又因核能和水利的特殊性,所以是公营。
虽然说公营有50%以上由政府持股,那不是政府持股的部分是由谁持股?
开放乡民认股?
现行台电的业务中,最花钱的不是媒体一直带风向的肥猫和薪资,
而是每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输配电线路,也就是电力网业。
在7/27的公听会中听到某人说输配电线路最赚钱时,颇呵。
难道他以为线路架好不用维护就有电可以用?
那台风天台电员工是在抢修什么东西?地下电缆不会有人偷剪?
由上述可知,电业自由化后,台电除了输配电线路〈国营〉、
和确定不延役的核电厂以及受限制的水力电厂之外〈公营〉,
到底还有什么财源可以应付他庞大的维护成本?
你说电路使用费?请问大家愿意每个月缴多少钱维护线路?
4、修正草案第四条:〈本条新增〉
电业之组织,以依公司法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为限。
※ 争 议 点:现有的台电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分割后还是台电股份有限公司吗?
5、修正草案第六条:
第一项:...(前略),于施行后换发兼营电力网业及发电业执照者,应于施行日起算
五年内,分割为不同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
第二项:电力网业依前项规定与发电业分割为不同公司后,不得兼营其他电业。
第三项:电力网业兼营电业以外之其他事业,应以不影响电力网业业务经营
及不妨碍公平竞争,并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为限。
电力网业依第一项及前项规定兼营者,应建立依经营类别计算盈亏之会计单位,
不得交叉补贴。
※ 争 议 点:分割后的台电不得交叉持股,请问维护费用哪里来?
若是维护费用不够呢?请问是谁买单?
6、修正草案第八条:〈本条新增〉
电业管制机关应辅导成立财团法人电力调度中心,执行电力调度业务,
并以一家为限。
※ 争 议 点:电业管制机关是谁?现行的全民监督机制不好吗?
台电的供电品质或稳定度有不佳吗?现在的电费太贵吗?
如果以上皆非,那为什么一定要把台电分割,
然后再另外成立一个类NCC的电力调度调度中心?
难道〈自由化〉这三个字真的这么重要?
※ ※ ※ ※ 这么重要的民生议题居然都没有什么媒体在报导,
有看到报导的也都写得很含糊,意图将这个影响民生的重大法案,
导向是台电员工贪婪,所以工会出来抗议工作权受损。
可是事实上并没有那么简单,政府只是想利用大家仇视台电的心理,
来企图掩盖这个暧昧不明的政策。
这个草案本在下周就要交送行政院了,〈原本是今天要送交〉
但却没有媒体或是政论节目讨论它的严重性,希望大家可以多多讨论,
不要影响自己的权利。
※ 这一次,我们可不可以不要扯蓝绿?理性的讨论这个攸关大家民生的议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