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4-04-27 12:33:36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不要打稻草人,我从来没说要把封建跟民主制度分开来。
: 因为台湾是民主国家,所以你谈到违法或公民不服从,自然要用民主去处理。
你谈论法的时候其实就是把民主和封建强硬的分裂开来
忽略掉封建制度下依然有统治者的存在
: 政府会违法也会违宪,否则各级法院要如何处理政府与人民间的诉讼?
: 社会契约你要说是人民之间的共识
: (如果不处理“共识”是什么的前提下,又要让你懂的状况,只好用你的修辞)
: 这样暂时也不能说错,但因为人民间有共识,政府是为了服务这样的共识
: 所以理论上,政府也不能踰越他,为实践“目的”的作为,反过来消灭“目的”
: 这是不合理又矛盾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必须被限制的理由。
: 只要套用社会契约论,不论是何种政治制度就必须遵守。
: 政府为了维系这个“共识”,才有存在的必要与正当性。
: 如果政府自己破坏这样的共识的情境下,代表已经丧失正当性了。
: (不过丧正当性也是有范围跟程度的问题,那就要个案讨论)
: 这也是被很多支持废除死刑会使用的论调。
: 另外不要忘了原始人没有政府,正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社会契约阿XDXD
: 这问题问出来,我都要翻桌了。
政府绝对不可能违法违宪,各级法院处里的到底是什么东西?请问当你控告政府
或是反过来政府控告你的时候,法院中是不是有一个人事物叫做政府?这是我前
面再讲的基本,美国政府到底是什么?台湾政府到底是什么?
社会契约是人民间的共识,而政府是先于人民存在?还是因为有这个共识之后所
以存在政府?
原始人没有政府,她们还是有社会契约喔
: 宪法的产生有没有宪政原则,跟我们要不要依据宪政原则来运作民主政治是两个命题。
: 宪政原则不是研究宪法的产物,而是因为希望有宪政原则才会制定宪法。
: 不要因果倒置,至于是不是能实践宪政原则就是一个理想型的追求方式的问题。
: 宪政原则是一个共存的机制或是设计,无关乎有多少人会有多少想法,
: 而是依据一个可以使众人共存的原则,这有很难理解嘛?
: 即便我们有很多套主张,我们都必须产生一种被制定或被认同的原则。
: 这样他才会变成宪政原则,否则他充其量只是一种个人想像的国家或社会的理想型。
: 这些学者都是谈个人与政府的角度,而没有说多数的共识是什么特定的内涵。
: 另外我们可以直接回到最原本的议题,不要一直乱丢问题偏离焦点嘛?
: 说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事物,那么就违反了社会契约的目的,
: 如何能使人们共存,而不彼此伤害。
: 我们需要一个最完美的共识,虽然是难以达成,但仍要尽可能去达成。
: 至少在民主政治下,我们不能说以多数立法,就认为可以决定所有事情,
: 若不顾少数的意见,而且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可能会对少树人产生影响。
: 那这样的法律的正当性可能就不见得这么的稳固,严重的话甚至可以质疑政府的正当性。
我门并不是因为需要宪政原则而产生宪法,我门是因为有共识,之后才产生出宪法
接着再以研究宪法产生出各自所需要的宪政原则,再说一次把宪政原则丢了,你主
张无限自由论,为什么只有无限自由这个原则才是台湾的宪政原则?原因是你需要
或者你认同这个原则,反过来为什么我不可以主张缩限自由的宪政原则?
还是回到前面讲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宪政原则,宪政原则并不是宪法或是社会契
约形成的原因
这样很难理解吗?那白话一些,反对的全部杀光不就没有争议了?
社会契约追求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共识,他追求的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共识,在彼此
最极端的状况下去追求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以此产生出最少牺牲的契约
我前面一值再说你和另一位,其实是故意把人类演进过程中的民主法治抽出来,再
一个相对的默认前提下去讨论一个矛盾的事实,妳们所讨论的东西只存在现有的社
会契约之下,而你后面的最白话的内容就是杀戮
: : 但是,最爱控告他人公然侮辱的不就正是这些反对的学者吗?
: 爱告人跟我们讨论的有什么关系嘛?
有关系喔,在有社会契约下,依照社会共识,我门允许你可以控告某人对你的人身攻击
并采用第三人审判和强制力的方式,来维持你的诉求可以得到最低限度的回复
讲的的说你被骂了你可以告人,在这个状况下那么多人被告,请问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契
约,结果会是如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27 22:12:00
所以你到底想表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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