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26 12:57:23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首先规范(特别这里谈到法律)不等于社会契约
: : 因为社会契约不等于特定的规范
: : 社会契约论只是谈论规范为何得以有正当性的其中一种方式。
: : 如果我们谈论社会契约(论),就会发现人是基于避免“丛林法则”而产生规范。
: : 但这并非代表任何规范皆符合社会契约(论)。
: : 君主或是统治者极有可能基于个人的私利而非目见人民而订定规范。
: : 社会契约的目的与效果范围不只人民与人民之间,更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你的论点并不正确
: 你是狭义的把所谓的封建制度和民主制度分开来,并认定只有
: 在民主制度下才有所谓的政府,那么才会产生所谓的私利而非
: 人民所订定的法律
不要打稻草人,我从来没说要把封建跟民主制度分开来。
因为台湾是民主国家,所以你谈到违法或公民不服从,自然要用民主去处理。
: 从古至今不论何种政府,都不可能也不会违反法律,或是规范
: 只有人才会违反,我前面讲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 美国总统就是美国政府吗?更准确来说我是在问什么是政府?
: 在讨论这些政治上的东西时,你要先理解何谓政府?这个非常
: 重要
: 而社会契约是什么?社会契约就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共识,而
: 非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别忘了原始人并没有所谓的政府存
: 在
: 政府本身是什么?人民之间签定社会契约时所产生出来的一个
: 公认的无关第三者
: 简单讲,就是强制力
政府会违法也会违宪,否则各级法院要如何处理政府与人民间的诉讼?
社会契约你要说是人民之间的共识
(如果不处理“共识”是什么的前提下,又要让你懂的状况,只好用你的修辞)
这样暂时也不能说错,但因为人民间有共识,政府是为了服务这样的共识
所以理论上,政府也不能踰越他,为实践“目的”的作为,反过来消灭“目的”
这是不合理又矛盾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必须被限制的理由。
只要套用社会契约论,不论是何种政治制度就必须遵守。
政府为了维系这个“共识”,才有存在的必要与正当性。
如果政府自己破坏这样的共识的情境下,代表已经丧失正当性了。
(不过丧正当性也是有范围跟程度的问题,那就要个案讨论)
这也是被很多支持废除死刑会使用的论调。
另外不要忘了原始人没有政府,正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社会契约阿XDXD
这问题问出来,我都要翻桌了。
: : 所以试论到底这三位学者到底处理什么叫做社会共识?
: : 简单来说,当你说宪政主义与人权冲突,代表你根本没有进入我的论述中处理我的主张。
: : 因此你根本没有反驳任何东西,你只是想说你自己觉得正确的事情。
: 我丢掉的东西只是虚无飘渺的宪政原则,而不是宪法本身
: 宪法的产出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宪政原则,宪政原则只
: 是学者后来为了研究宪法根据自己的见解所写出来的东西
: 试问,为了公众利益而牺牲掉所谓的人权,为何不是宪政
: 主义呢?我说过了有多少人类就有多少种宪政原则,这无
: 法被定义的,而也没有必要去遵守
: 强迫他人遵守自己所认定的原则或是主义就是独裁
: 那几位学者在其本身著作其实已经相当程度解决了多数共识
: 的内容,政府不可以侵犯人民财产?政府又未什么可以要求
: 人民服役?
宪法的产生有没有宪政原则,跟我们要不要依据宪政原则来运作民主政治是两个命题。
宪政原则不是研究宪法的产物,而是因为希望有宪政原则才会制定宪法。
不要因果倒置,至于是不是能实践宪政原则就是一个理想型的追求方式的问题。
宪政原则是一个共存的机制或是设计,无关乎有多少人会有多少想法,
而是依据一个可以使众人共存的原则,这有很难理解嘛?
即便我们有很多套主张,我们都必须产生一种被制定或被认同的原则。
这样他才会变成宪政原则,否则他充其量只是一种个人想像的国家或社会的理想型。
这些学者都是谈个人与政府的角度,而没有说多数的共识是什么特定的内涵。
另外我们可以直接回到最原本的议题,不要一直乱丢问题偏离焦点嘛?
说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事物,那么就违反了社会契约的目的,
如何能使人们共存,而不彼此伤害。
我们需要一个最完美的共识,虽然是难以达成,但仍要尽可能去达成。
至少在民主政治下,我们不能说以多数立法,就认为可以决定所有事情,
若不顾少数的意见,而且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可能会对少树人产生影响。
那这样的法律的正当性可能就不见得这么的稳固,严重的话甚至可以质疑政府的正当性。
: : 你不晓得学界一直有废除由刑法规范公然侮辱的声浪嘛?
: : 因为公然侮辱本来就不是能有效证成个人受言论伤害的一种状况。
: : 个人认为某些权利的界线问题由民法的侵权行为等处理就好。
: : 即便有了所谓的伤害,也应该以民事的方式赔偿,而非限制言论自由或是其他权利。
: 但是,最爱控告他人公然侮辱的不就正是这些反对的学者吗?
爱告人跟我们讨论的有什么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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