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校园] 超没必要的TA研习会

楼主: TAHelper (TA_Helper)   2013-03-09 23:58:31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1HB_1laB ]
作者: owlet (321) 看板: NTU
标题: Re: [校园] 超没必要的TA研习会
时间: Fri Mar 1 08:03:57 2013
这个讨论串似乎走到了最后有点无言的结局。焦点变成技术上讲习应该怎么
举办,然后是争论规则。最后就是这个条文那个条文大家看不下去就解散了。
我想重点在我们想要有好的TA制度,希望有好的TA来提升我们的教学品质。
问题是,我们现在的TA真的不够好吗?而强迫他们来参加讲习,可以有效让他
们变得更好吗?好不好应该怎么认定?
前文支持讲习有人反复提到TA不完美,我想不妨就从这里谈起。
事实是我们从来就不需要完美的TA。就像早上送包裹给你的邮差不需要玩命快
递,在街上载你的出租车司机也不需要会参加拉力赛车,但你无法否认他们都
提供了很适切的服务。绝大多数情况下,恰如其分就是我们要的,而接近完美
的东西我们买不起。所以我们要求TA的重点,应该放在TA有没有恰如其分地完
成他们的工作,而不是放在TA个人的自我成长。
卓越发自个人内心的主动追求,没有办法强加得到。甚至我们从这个角度可以
更理解TA们今天为什么抱怨。
TA的身分通常也是研究生,他们可能更想当一个卓越的研究者(或其它)而不
是当个超强TA,而同时扮演TA对他们的追求卓越本身是种妨害。所以为什么不
少国外研究所在招生时,“不用当TA”、甚至强调“课上很少”,反而变成招
揽学生的一种优势。当然你可以说不爽不要干,但是也因为这种身分的重叠,
很多TA协助的授课教师就是他们的指导教授,如果不是基于师生情谊(或迫于
威势?),同时抱着学习的心态,现行这种低薪能否请得到TA本身就是值得怀
疑的。
说得直白一点,以目前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根本没有立场要求TA有卓越表现。
推动讲习表面上是强化TA的专业,实际上正好反映学校蔑视TA专业的心态。
前面有人举医师的例子,如果今天送大家去受训二十小时,然后到医院负责看
急诊你觉得可行吗?那如果我们认同TA有其专业性,又怎么可以接受流水般的
TA,只要他们每学期来认证几小时呢?何况这个认证只要求你物理上出现在教
室内而跟任何实际表现无关,它的效用如何我想是不证自明的。[1]
回到前面的主题,我们的TA够不够好,看的是他们有没有恰如其分地完成工作。
如果今天一门课的TA只负责管理 Ceiba或改考卷,那他只要按时上传档案、回
覆讨论区,公平地改完考卷,我们没理由说他不称职,也没必要强迫他讲习。
从这个观点,绝大多数TA都是不需要参加讲习的。
另外一些课的TA可能需要带讨论、带上机实习,难度比较高。这种情况与其每
年花钱办讲习给流动率高的研究生当免洗TA,为什么不聘几位专职的TA呢?TA
不能是专职的工作吗?给专职的待遇不是更有立场要求TA的专业吗?至于那些
打混的TA,有授课老师直接管辖都在混了,强迫来讲习听听课也不会突变成认
真魔人,所以还是不用为了他们办讲习。
讲习要能够协助TA完成工作,只可能发生在TA自觉不足,但有动机想要进步,
或是那些发现教学兴趣,想自我成长的TA们。他们才是教发中心应该努力的目
标客群。前面很多人提到TA并不是一个均质化的群体,所以拜托不要再用一体
受训那种工业革命时代的思维来管理TA了。教发中心大可多找几位以协助TA为
本命的 TAHelper ,平时以咨询的模式,转介资深TA或其他资源来提供协助,
相似要求多再集合起来开个小型工作坊就好。当讲习是因应需求来办的时候,
工作人员也办得比较有成就感不是吗?
至于那些不适任的TA,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教发中心是没有能力直接控管的。
事前审核云云都是纸上谈兵,要衡量不同学科的专业适任程度更是不可能。话
说回来,授课教师有什么诱因要请个鼈脚TA来找自己麻烦呢?真的要控管的话,
也请多给老师们信任授权、用更目标导向的管理。像前面很多人说教学意见回
馈不够及时,把赶TA进教室的力气省下来,去拿到第一手的、更快速、更真实
的课堂回馈不好吗?不要过分依赖那些网络上随便勾勾的问卷。如果学生反应
很差,请授课老师加强要求TA或是更换TA(讨论班人数差一个都可以砍TA了,
不适任TA反而不能砍要用讲习来教化?);至于如果一门课满意度超高,你管
他TA学历如何是不是老师亲戚还是躲在家睡觉?
[1]这里指协助TA的效用,其余不论。例如讲习有时最大的功能是做为卸责的
  借口。像军方出包:“我们都有做勤前教育…”;医院出包:“我们都有
伦理学分…”实验室出包:“我们都有做环安卫…”
※ 引述《sagesrock (separate ways)》之铭言:
:   这两天静下心来跟很多人讨论这件事,有了一些新的想法。我们都对于辛苦办活
: 动的教发中心的员工没有意见(除了把TA当犯人管这件事之外)。大家的思考点是:
: 教发中心这种用研习会来决定TA认证的事,合理吗?合法吗?
:   TA是为老师工作,辅助老师教学,而由系上(或老师)给TA薪水。钱是老师给的,
: TA工作的对象是老师,他们才是真正的老板,他们才有决定TA能不能当TA的权力和能
: 力。一个老师教微积分,TA要经过老师的认可,觉得他有能力帮忙教,才会聘请他不
: 是吗?所以有资格给TA认证的,应该是要聘请他的老师才对。
:   那为什么老师没有认证的权力,反而是跟专业毫无关系的教发中心有?
:   教发中心,理应是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帮忙TA的组织,不是吗?钱又不是他们给的
: ,TA也不为他们工作,他们更与TA要带的课程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然则他们是哪来
: 的权力决定谁能不能当TA?你有看过郭台铭要不要聘请员工,还要先给陈菊认证过吗
: ?
:   这件事情诡异之极。我不相信台大的老师们从来没发现过,但似乎从来都没有人
: 表示过抗议,才会一直因循下来。怎么想都想不通。我懂微积分,老师聘请我、同意
: 让我教微积分,于是我就有这个“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别人来认证?为什么还要浪
: 费好几个小时去参加一个跟我专业完全无关的研习会?“认证”这件事,不是一种专
: 业考试通过了,取得证件吗?去参加与我专业无关的研习会,跟“认证”有啥关系?
:   也许大家会觉得反正也才几个小时,就算明知不合理,忍一忍就过去算了。但在
: 缺乏清楚的规范下,他们以后会从一个学期一两个小时,变成一个月一两个小时。因
: 为我们以前除了第一次当TA要参加研习会之外,是不需要再参加什么东西的,现在变
: 成每学期都要参加研习会了。所以越来越要求TA做这个做那个,不是不可能的。甚至
: 以后还可以叫TA每个学期都要当一次研习会义工,反正他们就是可以说,[你不参加,
: 就取消TA资格喔]。
:   然而,他们有权力讲这句话吗?
:   教发中心真要在“教学”这件事情上帮忙,应该就是帮忙印证件、发证件,以及
: 在TA需要的时候,提供教学方面的见解或演讲,而且应该是自愿参加的。毕竟他们是
: 教学“发展”中心,是提供教学方面更多额外的便民服务。然而现在变成强制TA参加
: 研习,不参加就不通过认证。教学发展中心就已经不是“发展”了,他根本就是教务
: 处或人事室了。但即便是教务处和人事室也管不到老师聘请助理的事情。我当了几年
: 国科会助理,国科会都从来不会说“老师要聘请助理,要先得到我们认证喔”,然则
: “教学”“发展”中心怎会有那种权力来管?
:   合理是一定不合理的,我想知道的是合不合法?我不懂法律,就要请教版上的法
: 律达人或工会成员,教发中心这样的作法,是否合法?
作者: sagesrock (separate ways)   2013-03-01 09:28:00
推~
作者: bluefishs (bluefishs)   2013-03-01 09:53:00
推一个,讲习说白了是为卸责
作者: ky284074 (哲)   2013-03-01 10:09:00
推这篇言论
作者: z955018 (ㄚ轩)   2013-03-01 10:45:00
只能说中肯了
作者: AgentM (MIB)   2013-03-01 10:53:00
作者: vivantan (六小福)   2013-03-01 13:26:00
言理肯切 恰如其分 :)
作者: illusionx (开朗病)   2013-03-01 13:38:00
推,我喜欢你的注一优秀TA要用高薪聘请,现行的薪水跟本不及格
作者: lafleur (closer!)   2013-03-01 13:52:00
推好文
作者: saidon ( )   2013-03-01 13:59:00
注一太中肯了 很多时候那种伪研习会只是用来卸责用
作者: allyours (零是零 零点九 还是零)   2013-03-01 14:20:00
本篇中肯~
作者: violetsuu (susu)   2013-03-01 14:26:00
大推!
作者: jskblack (天空茶)   2013-03-01 15:31:00
作者: pessimism01 (暴食怪先生)   2013-03-01 18:04:00
作者: maxspeed150 (听说茉夏分手了)   2013-03-01 19:42:00
推! 像我这种只要改考卷解答问题的TA 能够把考卷改好问题解答好就已经很够了.......
作者: qup3j6 (唒)   2013-03-01 22:02:00
这篇真耐看 推一个!!!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3-02 02:39:00
太中啃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3-02 06:14:00
本篇优文
楼主: TAHelper (TA_Helper)   2013-03-09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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