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要主张对自己有利的陈述的时候
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则似乎因为国家力量通常大于人民 所以要求检察官
担负相对较重的举证责任 要求检方的证据力必须足以排除
合理的怀疑是他人犯案的可能性 才能定罪
但是行政诉讼呢? 行政诉讼不管是民是还是刑事方面
与人民对抗的都是(相对强大的)政府 可是在举证责任方面
似乎不是政府一定要负更大的责任 那么法学方面有怎样的
学说讨论?
写到这儿突然想到 难道民事诉讼的时候不会有人民对上政府吗?
那这时候政府却为何没像在刑事案件那样被要求"必然"要负更重
举证责任?
还是牵涉到政府的诉讼一定是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