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 6/26辩护权再强化座谈会

楼主: nothingling (ling)   2010-06-01 11:28:40
辩护权再强化座谈会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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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2fef3pu
企画缘起
 刑事被告与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检察官相较,无论从组织、人力、物力与专业能力来
看,恒属弱势一方,其选任辩护人以协助诉讼防御因此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7条虽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表面上看似保障周到;实际上,于距离案发时间最近
、最能发现真实的侦查程序阶段,辩护人存在的意义,及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对被告辩护权有详尽阐释的大法官释字654号解释理由书谓:“依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刑事被告应享有充分之防御权,包括选任信赖之辩护人,俾受公平审判之保障。而刑事被
告受其辩护人协助之权利,须使其获得确实有效之保护,始能发挥防御权之功能。”
面对挟带国家庞大资源的检察官原告,刑事被告自然不能单枪匹马应战,至少需要获得与
原告具有相同能力的人协助,才能有效防御。协助防御的人如果对于被告的状况不清楚,
自然无所施力,为了能够充分掌握被告与遭控诉的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作为协助防御的
辩护人,直接了解的对象就是被告本人,何况辩护人受被告委任,也不能违背被告意愿而
提供协助,充分了解被告意愿的方法,就是充分与被告沟通,所以有效的防御策略,就是
被告与辩护人,都必须有保障能彼此充分沟通的自由沟通权利(摘自许玉秀大法官释字
654号协同意见书)。因此,如何强化辩护权之内涵,以及让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辩护
人的权利,值得再三检讨。
本次座谈会即针对辩护权的强化进行探讨,邀请四位学者及实务界共同对话,期激荡出更
多火花,让刑事被告的辩护权更臻完善。
议程
【主办】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刑事法委员会、刑事程序法委员会、
编辑委员会
【协办】国际刑法学会台湾分会、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台北律师公会刑
事法委员会
【日期】2010年6月26日(六)
【时间】09:00~12:30
【地点】台湾国际会馆(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5号4楼,南京东路伊通街交叉口的伟成大
楼4楼)
【议程】
09:00-09:05
主持人引言(顾立雄律师、司改会董事长)
第一场:侦查中强制辩护之强化
09:05-09:25
论日德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强制辩护之新修规定(报告人:何赖杰教授)
09:25-09:45
从自白心理学探讨侦查中强制辩护的必要性(报告人:吴景钦教授)
09:45-10:30
与谈:黄冠运检察官、苏素娥法官、罗秉成律师(每人各15分钟)
第二场:辩护人参与刑事程序之确保
10:40-11:00
辩护人参与特定程序必要性之探讨–以德国法的规定作出发(报告人:吴俊毅教授)
11:00-11:20
日本公费辩护的论理与运用(报告人:林裕顺教授)
11:20-12:05
与谈:黄冠运检察官、苏素娥法官、叶建廷律师(每人各15分钟)
12:05-12:30
综合座谈
(线上报名,请点此连结http://tinyurl.com/2fef3pu)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6-01 20:20:00
穷人的司法权跟法律上的权利平等比较重要耶有钱人有律师团啥都不怕 除非得罪老大穷人只有一个义务辩护 法律上穷人根本没资源跟权势者打法律战 光是出庭跟假扣押对穷人就是极大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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