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罚可以累进吗?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2:02:55
※ 引述《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刑罚可以累进吗?
: 时间: Fri May 21 09:52:47 2010
: 推 Augusta:因行为责任是现代刑法的基础,而其实刑57也几乎算了开后门 05/21 11:59
: → meblessme: 就算这样也不会有冲突吧!有洞就补啊! 05/21 12:33
: → meblessme:而且累犯常犯,其实以行为论,不必考虑 05/21 12:37
: → meblessme: 犯后态度才对阿!再犯就代表悔意无用啦 05/21 12:41
: → Augusta:看不懂你在说什么,先看看刑法教科书怎么谈行为论吧。 05/21 13:16
: → Augusta:简单说刑法只就被起诉的犯罪行为本身作判断,不会牵拖到已 05/21 13:20
: → Augusta:处罚过的行为。至于累犯那是另一种思想脉络堆进来的。 05/21 13:22
: → Augusta:有没有正当性可以讨论。 05/21 13:23
: → meblessme: 缓刑制度不就是吗? 05/21 13:25
: → meblessme: 其实我看不出你说的跟我本文的交集点 05/21 13:30
可是行为往往不是只有单一因素
而且行为跟行为也常常具有连带关系
光是像羁押要件
有逃亡过等于一定会逃亡吗
而且如果处罚过就算了 干麻还要登记前科
关完就该消掉记录了阿
洁西卡法案为什么关出来还要追踪 还要公布资料等等
所以说 过去的行为不能跟未来的行为作合并思考
反而是不符合现实的 不是吗 就算教科书是这样认定
我也不认为这样的认定是合理的
更何况光我举的 法律中就有很多以 已处罚过的行为
作为新的或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处份的依据
更何况 我所提议的是三振法案的进阶板
三振法案不就是累计过去行为进行司法处份的例子
上面是谈累犯 其实我认为常业犯也是同样的道理
也许你说的是常业犯
可是常业犯前面的行为也还没被处罚阿
那还是可以合并考量 不是吗
: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211.79.38.197 (05/21 13:55)
: → Augusta:因为你没有搞懂刑法的目的与刑法学中行为论的意义,不然就 05/21 13:41
: → Augusta:不会冒出“法律却比较计较行为的类型而非损害”这种话... 05/21 13:41
这句话我是针对一罪一罚的计算方式来发言的
一罪一罚不就是以行为的类型而非损害来做为主要的判刑依据
不管行为论或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我都不认为一罪一罚的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合理的
: → Augusta:我最后只问一个问题:你有没有唸过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05/21 16:10
: → Augusta:若没有,去念一念有助于你精确地提出你对于刑事法的疑问, 05/21 16:12
: → Augusta:若已念过...唉...当我之前都太好事了...... 05/21 16:13
: → Augusta:目前看来你的疑惑都有个知识门槛,就是实定法的法释义学, 05/21 16:21
: → Augusta:对法学那么有兴趣就先去念学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级提问总令 05/21 16:23
: → Augusta:人哭笑不得...起码先有些法释义学的基础学养再说吧... 05/21 16:24
: → Augusta:......真是浪费我的时间......算了... 05/21 17:33
为什么我会来这个版 不是我想进入司法界
而是有太多荒谬的判决 跟不当的法律规定让人无法接受
而让我来到这里 来让我想要去改变什么
但是改变又不需要经过司法系统
只要经过立法系统就能改变了不是吗
而立法系统并不要求法律专业阿
而且如果这么多读过你所追求的学问的人
甚至比你更专精的人都会下让人觉得无法接受的判决
那么追求那些对改变法律有何益处呢
: 推 WaterPisces:被质疑就理由一堆..啧啧 05/21 23:09
: 嘘 eunacat: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现实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05/22 00:31
: 推 japan428:听说这里是法理学版 怎么现在提问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识? 05/22 09:30
: → japan428:正如去数学版丢个问题却回说自己看不懂回答 ..... 05/22 09:31
: 嘘 eunacat:认真从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于1的总都是2,OK? 知道梗吗 05/22 11:53
: 推 WaterPisces:喔 05/22 11:55
: → Augusta:你问我三角形三边长怎么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 05/22 12:22
: → Augusta:比较广义的余弦定理算给你看,你跟我说看不懂?你不先回去 05/22 12:23
: → Augusta:把国中数学学好,怪我高中数学没教好? 05/22 12:23
: → ivory072:A大有正面回答~~ 05/22 12:35
: → Augusta:我随时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艰涩的东西,有人质疑,非不 05/22 12:45
: → Augusta:得已外,我都会设法把自己的论点说清楚。但这不代表允许你 05/22 12:46
: → Augusta:可以不用掌握基础知识,片面怪我让你翻字典翻到死...还不 05/22 12:48
: → Augusta:会走路就想学飞,却说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05/22 12:49
我的确很自大不谦虚 对不起喔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13:00
你认为不合理跟荒谬的地方我都认为合理与正常耶,这样的片段的答复你满意吗?问题你就是这么提出你觉得不合理之处。最好立法系统不需要法律专业......你当立法院养这么国会助里跟公务员是在骗吃骗喝的吗......?没有人期待你认真唸几本法律书就能进入司法界,你只需要搞清楚你用的术语确切指向法律系统的什么,那就够了。这都做不到,建议你去八卦版还是生活法律版畅谈自己的个人意见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3:00
八卦不能发心得文 生活法律不是谈法理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23:00
因真的没有人可以抓到你的问题并用你能接受的语言回应你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24:00
你也不是在谈法理,来这边干嘛?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7:00
不用法律名词就不算法理??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28:00
又没人说你违规...你想在这慢慢磨也行啦,也许真的有高人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8:00
为什么我谈的不是法理您说说看既然我没违规就代表我说的跟法理有关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29:00
可以跟你一搭一唱,至于我能努力能说的都做了,再来就只能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29:00
那为什么我谈的不是法理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2 23:31:00
看自己什么时候有把握可以跟你对频时再说吧......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2 23:32:00
不好意思跟你不对频喔
作者: inflames (全职菜鸟)   2010-05-23 01:26:00
我不管你讲不讲法律名词,也不问你谈不谈法理,我所要求的是你要看得懂人话然后用人话回应In short, be rational and reasonable, ok?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