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罚可以累进吗?

楼主: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0-05-24 21:43:39
※ 引述《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之铭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请举证。
: 板规禁无意义一行文
: 且以问事为限,
: 但其所谓的问句,亦需有意义,
: 为什么要开放一行问句文呢?
: 乃是为了开新主题用的,
: 毕竟你要问一个新的问题,
: 去依附在无关的主题中用推文发问是不合理的,
: 所以才必需开新主题来进行发问,
: 请举证 算什么有意义的问句呢?
或许你已经去精华区3-4看过才有这种叙述出现.
请你举证正是问句 当然若你坚持一定要有问号还是怎样blabla...才是问句 那你胜利,
高兴了吧.
还有#1B-0AC4g (LegalTheory) 如果是没意义的一行文 你要嘛就不用去回答
要嘛就是去找板面管理者检举(或者是被其它不相干人觉得很好笑嘘他个一下
不过并没有发生被嘘 比较可能的是在场的觉得你才真的应该要举证咧)
退一百万步好了 假设#1B-0AC4g 文章真的是没意义的一行文
你还是去推文回答那么多(这是有没有回答的层次 回答的内容怎样是另个问题)
你就帮发一行文的人正当化了你知道吗? 你帮人正当化后来还特别回文讲人不对
这正是自己打自己一巴掌.
你怎么不检讨一下你自己举那是什么烂证?
别人要你举证你清楚为什么要你举证吗?
你自己主张"有太多荒谬的判决 跟不当的法律规定让人无法接受" 人家问你 你起码要
讲个具体一点的 随便丢几个你纯主观恣意自以为的就以为尽到举证责任就交差啦?
那你会持续被揶揄笑骂也很正常.
05/23 06:24
→ meblessme:重刑轻判的啦 05/23 06:24
这明显开花 而且是很可耻的举证 原因是你根本不晓得最基本的罪与刑的关系
又超空泛 你怎么不举出个你自己讲的荒谬判决 至少一个
→ meblessme:阿扁押了又押阿 05/23 06:25
也是开花 开花之余你也根本没有至少指出哪个判决有问题 更不用讲没有指出刑事诉讼
法对于羁押的规定 或者是你(如果有)指出的判决 法规还是什么学的哪里有问题.
当然也忽略了近期出炉的释字665号.问题也根本不在于说这些判决还是怎
样的 他们都好好的躺在那边 你都没有去具体点的指出到底哪里有问题.
总是随便丢个题目出来就说是荒谬啦 不当啦 这是举例吗?回去问你现实生活中的朋友
看你朋友怎么讲你?
你要主张荒谬还是不当 总要说个理由吧?理由都完全不讲直接就断言
这种嘴脸不是一次两次了.你这种"讨论"问题的方式 给你嘘真正刚刚好而已.
→ meblessme:电子脚镣制度啦 05/23 06:25
除了跟上面一贯也一样的问题的之外.也代表你除了无法发现问题也无法想个解决方案
但凭喜好.而且到底是哪里不好你也没有讲 .你什么都没有讲丢个标题就要人家跟你达成
一样的共识 不要把别人想的跟你的想法一样的廉价.
→ meblessme:诈欺罪过轻啦 05/23 06:26
同上 你干脆主张现行法律都很烂 法律都取消 你看不顺眼就肉刑+死刑好不好?中庸?
→ meblessme:没有惩罚性赔偿又法定罚金过低 05/23 06:26
→ meblessme:以致于厂商都罚不怕 05/23 06:27
→ meblessme:还要吗?? 还有很多 05/23 06:27
→ meblessme:废死运动啦
还要继续丢脸吗?
: 如果要这样,大家随便找文章,一段发一篇请举证,法理板不就很热闹了!
惊叹号很吓人吗? 请你仔细把看板上全部文章好好读一次
这看板的风气有没有低到"大家随便找文章,一段发一篇请举证,法理板不就很热闹了!"
然后人家要你举证还不是因为公子你只会断言不讲理由.搞什么鬼嘛你.
: 而且,又不是几十篇以上的文章,就在你楼上而已,
: 这样也要发文,
: 对啦!板规的确没有明白规定这样不行,
: 这点我可以跟你道歉,
: 但是你这个作法本来就不对啊,
: 先进国家律师会被人讨厌就是这样,
: 到处钻法律文字漏洞来扭曲成自己需要的意思以谋利益。
: 到最后法律无法维持社会公平,
: 反而成为财团或意识形态团体的打手就是这样来的。
相信人家也不会要你的道歉 实在便宜.讲别人不对 那你道什么歉?不是你才是对的吗?
你觉得是你对的要向你觉得错的人道歉....请问这是什么心态? 我的观察是虚伪的心态.
其次是怎么又扯到律师了呢?还先进国家的律师 那落后国家的律师就很正直的帮当事人
辩护囉?落后国家的律师就正正当当囉?爱牵拖
奇怪人家要你举证你为什么一定要说别人是律师 还说成是那种先进国家的律师讨人厌?
还钻法律文字漏洞咧 .问题是你搞出来的你还要骂人骂一大串 .
你以为跟你在对话的对象都是律师吗?这除了很像是台法鸡乖式的妄想外
你很差劲一点是对方问你 你不回答反而先质疑还是去指控别人背景兼贬低.
这种态度 没错 就是在非难你的态度 .
从你发文观察得来很明显就是在泼妇骂街嘛.
: 要举证是吗?
你自己主张不举证 人家要你举证你是会死是不是? 还是触发脑羞神经是不是?
: 废死团体、美国枪枝管理相关法律、欧美专利权制度、Food.inc
: 微波炉标示不能把猫放进去,高球杆标示不能用来打头…
: …。够吗?
完全不够 而且你抛出这些充分表达你行为的无赖性质.
这篇回文第一段第二段都讲了也不用重复.你到底知不知道问题在哪里?
就以废除死刑来说
废死团体荒不荒谬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外国立法例已经有废除死刑 而且也不只我国才有
主张要废除死刑的团体 你如果清醒一点应该是有能力去寻找相关立法理由 或者是主张要
废除死刑的理由诸如此类的 . 完全不找理由来支持你的主张 .
你是想怎样?是讲越大声越对是不是?你这么闲怎么不用用贫乏的想像力去自己模拟两个立
场两案并陈兼说理?还是说废除死刑就荒谬就不当就是这样?那你这样除了说是信仰
偏执或是死硬派都没关系 你在法理论看板发文总是要讲理由的.纯用断言的问题在这里
你知道吗?
而且啦 废除死刑与否一直都有人在研究 你就去国图硕博士论文数据库找那种不用付钱的
先找一篇详细读一下 看看人家讲什么.
如果都只会去八卦板看那些学半兽人吼吼叫叫自我洗脑还是取暖的 然后跑来这边一直
断言断言就想获得什么 不劳而获 除了被笑被嘘被骂被忽视...你到底还想要什么?
至于其它你丢出来的废话 真的是废话 每个议题不是过大漫无边际 就是不知道你在讲什
么.
像是" 微波炉标示不能把猫放进去"这个好了 这句话看起来就很不像是"太多荒谬的判决
跟不当的法律规定让人无法接受" 好啦 我知道你在讲什么
可是你很差劲一点是你举的例子你根本没有个比较基本的了解 例如说是该判决法官判断
的理由(猜想你根本不想找或者是不去找反正就是没有找) 看了媒体还是网络什么的你就
先入为主觉得这很烂还是怎样怎样 然后就跑来法理论看板随便丢一句荒谬什么的.
或许判决真的荒谬啦 但也可能不像你想像的那么荒谬 问题很大一部份就在于你根本没
有去弄清楚到底是荒谬在哪.... 你要知道并不是人人都晓得该判决是在讲什么 至少该判
决是外国的 国内要找就不像在加拿大找那么容易 .
但你光丢个标题就说很烂 这其实是你很差劲 就算是你不懂法律好了至少你也给个网
页连结 还是什么书上有讲这个案子 指出里面到底哪里有问题再来说嘴你有尽到举证责任
这样才稍微正常一点点 .
其它你丢出来的问题很一致 跟上面都几乎一样 就不多讲了.
(好吧 枪的持有那部份 你后来又编辑文章囉 你到底主张什么? 你又主张要禁止你又主张
不应该管制 啊你到底要怎样? 你可能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但其它人根本不用去对相关条
文还是研究有个了解 从你发布的内容就有很明显的矛盾啦 . 看吧 你之前又会找理由说
懒得引据还怎样 这问题又将持续出现 直到你改变作风为止 当然 直到目前仍欠缺期待
可能性就是了)
说真的 你从今年2月26日在这看板发文到今天早上你最新一篇文为止
都是一个样. 问题绝对不限于你对于什么实证法什么法理的无知 而是你的讨论态度问题
非常严重.
若是对于法律法理的无知 顶多也就是不知道而已 这根本不是什么很可耻的.
如果科班外的朋友来讨论问题 有意思的话 回文的也会尽量用白话文回答 毕竟并不是业
务所需(也不是完全如此 法院判决事实上也是逐渐白话 就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于军
人退除给与的判决理由也是有提到说是"什么什么的钱" 不一定都用术语如退休俸啦一
次给与补偿金啦那种术语还是黑话什么的 关键字给你了 自己去司法院网站查询 )
也不是什么严肃到不行的看板.
自己爬看板上的文章就知道 没有说一定要很职业很厉害的"法律人"才有资格在这边发文
讨论 你自己就发了不少文 曝光率很高 回答你的也不是都很严肃 还都蛮浅显易懂的
(含推嘘文).
这段讲那么多就是不懂法律不可耻啦.
你发文的问题从二月到现在我尝试举几个特征
1.不是这么重要的:对于一些很基本的必要门槛知识的无知 但真的不是这么重要.
2.讨论诚意极度缺乏 或者用个人信仰取代说理. 表征就是断言多欠说理.或者独白.
(说真的 从你行为客观表现来看 你根本不是来讨论的 .
说不定喔.....根本就是前一阵子以来废除死刑议题让你肾上腺素发达 又恰好要找些
学法律的人挑战挑战证明自己很棒 可惜未遂 不过这问题好解决 你可以去找你现实生
活中的朋友炫耀你在PTT法理论板 多猛多猛 以一敌多 没人讲赢你 这样可能会好过一点.)
3.问问题的时候 题目不是超大就是漫无边际 .
然后当被质疑时不是回避问题就是也不解决问题.而选择开花 一直衍生新问题 持续
开花下去.连自己都忘了自己最初搞出来的问题.
4.见笑转生气的脑羞的持续出现兼搞不清楚问题在哪里.
包括我这边在内会嘘你绝对不是因为你对于法律相关议题的无知 说真的 我也没好到哪
去 但你讨论问题的方法和态度 以目前来说 我这边也不大倾向改变作风 我知道这样
不好(反正也有人靠北说不用人教 我看你也是成年人 应该自己就有辨识能力和搜寻资
料吸收的能力 那我这边也不用客气嘛 该嘘就嘘 ).但是你的文章直到目前也只能充当
消遣用 目前喔 你的文章喔 不是你喔 你是谁根本不重要 这看板的其它使用者也没有
那么三八要知道你是谁才能跟你对话.
对了 提醒你一下 不用洒什么对事不对人的烟幕弹
首先事在人为.
其次就是你的文章.........
好啦 先这样.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4 22:53:00
谢谢 这还差不多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4 23:00:00
谢谢 这水准还差不多
作者: ennaevolw (Delete)   2010-05-24 23:43:00
不会啦 至少人家很有雅量不会动辄使用权利恶害告知方式说要请版友到地院认识认识啦。(虽然根本连请去见面的要件,我都怀疑难以成立XD)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5 00:09:00
要也是有可以的啦 只是我没时间跑法院
楼主: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0-05-25 01:12:00
好啦 少无聊了 我希望m君你还这么有耐性处理的话 不妨就改变作风 试试把问题弄具体点 论题聚焦点 这样比较好沟通啦
作者: inflames (全职菜鸟)   2010-06-05 12:20:00
那就给个嘘吧!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0-09-01 13:26:00
战力强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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