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罚可以累进吗?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4 11:05:46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为什么我会来这个版 不是我想进入司法界
: : 而是有太多荒谬的判决 跟不当的法律规定让人无法接受
: 请举证。
板规禁无意义一行文
且以问事为限,
但其所谓的问句,亦需有意义,
为什么要开放一行问句文呢?
乃是为了开新主题用的,
毕竟你要问一个新的问题,
去依附在无关的主题中用推文发问是不合理的,
所以才必需开新主题来进行发问,
请举证 算什么有意义的问句呢?
如果要这样,大家随便找文章,一段发一篇请举证,法理板不就很热闹了!
而且,又不是几十篇以上的文章,就在你楼上而已,
这样也要发文,
对啦!板规的确没有明白规定这样不行,
这点我可以跟你道歉,
但是你这个作法本来就不对啊,
先进国家律师会被人讨厌就是这样,
到处钻法律文字漏洞来扭曲成自己需要的意思以谋利益。
到最后法律无法维持社会公平,
反而成为财团或意识形态团体的打手就是这样来的。
要举证是吗?
废死团体、美国枪枝管理相关法律、欧美专利权制度、Food.inc
微波炉标示不能把猫放进去,高球杆标示不能用来打头…
…。够吗?
作者: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0-05-24 11:25:00
呛别人一行问句没意义自己又回答 这不是打自己一巴掌很大?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0-05-24 18:49:00
请问大湿 美国枪枝管理相关法律...是要证明什么?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4 22:58:00
蛮好笑的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5-25 00:52:00
跳来跳去的...看不懂在论证啥...唉...也许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inflames (全职菜鸟)   2010-06-05 11:50:00
喔喔喔!!恼羞成怒了!比我想像的还快!原来你连一个案号、一句法条甚至一个法律原则都提不出来突然想起台语有一句俗语叫做“潘仔假流氓”,殆其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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