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袋地通行权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4-20 19:45:08
※ 引述《yoomin4u (李卡丁)》之铭言:
: 认识的阿姨家要从山上一般通行道路旁的小路才能到达
: 现在因为恶邻商家主张该道路地权为其所有
: 围路不让她们通行(人车皆无法)
: 且阿姨家是先盖,下方的恶邻是后来迁入
: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袋地通行权?
首先可能要先确认该邻是否真的如其所主张拥有所有权。
再来是该道路有没有“既成道路”的要件。
既成道路之要件
(一)土地成为道路供公众通行
(二)已历数十年之久,实务上多认为需二十年以上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1124号判决)
(三)须为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时
(四)供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之情事
(五)需历经之年代久远而未曾中断
若无既成道路的要件,那么要主张袋地通行权必须补偿地主一定的费用。
以下是桃园平镇区公所的资料:
袋地通行权的处理方式
一、民法第787条规定:“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时,除因土地
所有人之任意行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以至公路。前项情形,有通行权人
应于通行必要之范围内,择其周围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对于通行地因此所受之
损害,并应支付偿金。所以只要是非可归责于己之原因,土地所有人得以最少侵害之方式
通行邻地之公路,有必要时,亦得开设道路,但应支付偿金,对于偿金请求,实务上多有
邻地所有权人利用同一诉讼反诉请求。
二、邻地上有其他租赁权人怎么办?
纵使邻地所有权人将邻地及地上物出租,但并不会因此影响邻地之通行权,其租约无法对
抗袋地所有人之法律上权利。仍可对邻地所有权人提出确认袋地通行权之诉讼。
三、起诉相关事项及应备文件:
(一)须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诉。
(二)法院裁判费原则上以通行面积乘以公告现值计算约百分之一。
(三)应备文件:地籍图、自己及邻地土地之地籍誊本(均向地政事务所申请,邻地可能
仅得申请到二类誊本,起诉后再法院发文补正即可)。
(四)事前须至土地现场确认实际状况,拍照、绘图以规划通行方案,此为起诉时须提起

(五)此为强制调解事件,起诉后法院会先排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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