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宫输了 这法官捍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免赔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19002783-260402?chdtv
林姓妇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林妇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赔偿100万元
,对于婚姻关系有着特殊见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吴佳桦,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宪法优先保障
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权,而非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以此为由判决林妇败诉。可上诉。
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镮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审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权案件时,就依大法
官释字791号解释,认为宪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转为重视配偶“个人性自主决定权”,
不应承认配偶独占式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而她的父亲吴陈镮则是在上述释字
第791号解释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通奸罪合宪的大法官。
吴佳桦认为,依照上述释字791号解释,配偶不因婚姻关系而有支配对方意志、性亲密关
系自主的权利,且婚姻核心价值非“忠诚义务”,而是情感上的沟通、互信和承诺。
因此不能外遇,实际上是控制配偶内在思想、表意行为、性亲密关系自主决定,也就是宪
法保障的思想、言论自由及性自主权。至于本案中王女与林妇丈夫相奸,并无破坏林妇配
偶身分,林妇没有理由向王女求偿,因此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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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文中所提及的释字791号解释连结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72
因为尚未看到判决书原文,仅就报导所引述观之,该法官的法律见解似有误会。
释字791号意旨是强调"性自主权是个人基本权",所以国家不应动用刑法来处罚,
并且有提到婚姻关系遭受侵害,仍可寻求民事损害赔偿的途径处理。
结果该法官却在民事判决上否定了原告的请求,反而才是违反释字791号意旨。
上诉改判的机会很大,因为该判决已经可以称为离谱了。
因为报导中有指出,该法官是某位大法官的子女,
该大法官在释字791号有提不同意见书,认为原本通奸罪合宪。
所以,吾以小人之心臆测,该法官似有意图想以争议判决造成大家对通奸除罪的误解。
有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虽可以看得出来法官见解的不当之处,
但是多数的社会大众是看不出来的,可能看到报导就直觉认为是通奸除罪造成的结果,
等于是甩锅给当除那些认为通奸应该除罪的大法官,并彰显其父的不同意见书的合理性。
讲白一点,就是告诉大家:"看吧,通奸除罪化就是会让元配求助无门!"这种社会观感。
但事实上,通奸除罪仅闭上刑事的门,未关民事的门,该判决却可能会误导很多人。
更不用说徒增当事人的诉讼上的经济成本。
私以为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合理解释的框架之下做成判决,
而不应该标新立异或是法官个人的理念目的而去曲解现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