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正宫输了 这法官捍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4-20 15:29:12
※ 引述《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之铭言:
: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 因为尚未看到判决书原文
: : ,仅就报导所引述观之,该法官的法律见解似有误会。
: 前文恕删,若这里是一般版就算了,您来法律版讨论法律,却连判决都不看,
: 是在幻想法学吗?
谢谢您的指教,因为个人时间有限,故先推定报导内容为真。
若您有原文判决可以引述,也欢迎分享。
: : 释字791号意旨是强调"性自主权是个人基本权",所以国家不应动用刑法来处罚,
: : 并且有提到婚姻关系遭受侵害,仍可寻求民事损害赔偿的途径处理。
: 恕小的才疏学浅,请教此说法出自释字第791号解释之哪一段?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72
"(4)纵该立法目的合宪,系争规定一亦不合乎比例原则:就一般预防及特别预防而言,
均无助于维系婚姻家庭;其所欲达成之目的,亦可借由民事方式达成,故系争规定一之刑
法手段,并非最小侵害手段;"
: : 结果该法官却在民事判决上否定了原告的请求,反而才是违反释字791号意旨。
: 吴法官大概是主张负有忠贞义务的是配偶,并非第三人,
: 所以如果告配偶,大概还是可以求偿。
: 是以该判决并非完全否定了民事求偿的可能,只是应该去告配偶,而不是告小三。
: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早被讨论到烂了,这件事对于维系婚姻其实没有什么帮助。
"吴法官大概..." 大概?大概?大概?
您的臆测似乎和报导所说的败诉理由不同,亦与现在民事请求法理有所出入。
: : 上诉改判的机会很大,因为该判决已经可以称为离谱了。
: : 因为报导中有指出,该法官是某位大法官的子女,
: : 该大法官在释字791号有提不同意见书,认为原本通奸罪合宪。
: : 所以,吾以小人之心臆测,该法官似有意图想以争议判决造成大家对通奸除罪的误解。
: : 有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虽可以看得出来法官见解的不当之处,
: : 但是多数的社会大众是看不出来的,可能看到报导就直觉认为是通奸除罪造成的结果,
: : 等于是甩锅给当除那些认为通奸应该除罪的大法官,并彰显其父的不同意见书的合理性。
: : 讲白一点,就是告诉大家:"看吧,通奸除罪化就是会让元配求助无门!"这种社会观感。
: : 但事实上,通奸除罪仅闭上刑事的门,未关民事的门,该判决却可能会误导很多人。
: : 更不用说徒增当事人的诉讼上的经济成本。
: : 私以为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合理解释的框架之下做成判决,
: : 而不应该标新立异或是法官个人的理念目的而去曲解现行法制。
: 既然认为该判决违反法律的合理解释框架,那就具体指出判决哪一部分并不合理。
: 您连判决都不看(大概连释字都没看),在那边喇叭,为何不去八卦版发文就好?
释字连接已贴,若您已查到判决原文,亦请不吝分享。谢谢。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22-04-20 16:12:00
1.先把解释文好好唸过吧...2.为何是“大概”,因为那并非该案之诉讼标的。3.您若连判决都不会找,就不要煞有其事的说什么与现在民事请求法理有所出入;释字不会看,也不要随便扯什么违反释字意旨、离谱判决。不是各抒己见的问题,而是您连您要讨论的对象都缺乏好好理解的诚意。例如您引的那个段落,明明就是声请人的见解,根本不是该号解释的意旨。而这其实花个两三分钟看一下前后文理应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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