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强制执行请求协助

楼主: Sorceressy (新月)   2016-07-14 00:09:55
诈欺,对方帮助犯被判要还我所有的钱
判决书以下,我也向国税局、户政所调其财产资料
债务人住台北,户藉在嘉义
起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义法院他可受理
一、管辖权问题
对方的邮局在嘉义
银行在台北,债权人住台北
嘉义法院见债权人居住台北
就认为我误投将其案件送到台北法院
台北法院向银行、邮局帮我执行命令
之后又丢回嘉义法院,如下:
主旨:嘱托执行如说明一所示事件
请于经执行有效果时,迅即惠复
并候通知是否续为执行,请查照。
说明一:XXX债权人跟债务人为损害赔偿强执事件
据债权人陈报:债务人之财产(邮存)系在贵院管辖区域内
应嘱请贵院执行。
我之投给嘉义法院后没陈报给台北,这是怎么回事?
还是强制执行,是看财产在那就要去那申请呢?
二、调查其它银行帐户
债务人户藉在嘉义,是养子
户长101年迁出变更为继母
债务人出生地在台北市
查去年国税局都没有所得及房地产等资料
根本要不到钱……
除了邮局跟某银行户头
看他工作领现没有劳保的
依照强制执行法第19条第1项,
执行法院基于调查之必要,
可以请声请执行之债权人陈报资料或自己依职权调查。
所以,我可以请法院给我名义去调查
债务人有无在其它银行据有财产
或自已到其它银行查询帐户吗?
三.该如何追回我的钱?
我每年都要去申请债务人资料
或自已不定期去申请强制执行吗?
有没有其它有效的做法,或其它注意事项?
诚请大家多帮帮我><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7-14 00:30:00
1.强制执行以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跨区得向任一法院声请,惟执行标的在管区外者由执行法院嘱托他法院执行2.执行处没办法自己查到债务人银行帐户,只能命令其陈报,但实务上其实很少用这种财产开示....3.执行程序结束又未能完全取偿才要,其他做法请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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