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去年11月以海运出口一笔货物到美国后,美国公司一直
未付货款领货。然而在今年5月的时候这家美国公司突然宣布
破产,因此我们所出口的那批货物变成卡在美国海关港口仓库
而无法被领走。
货物是透过美国公司指定的台湾船运公司承揽运送,我们与美
国公司的交易条件为FOB TAIWAN,货物提单仍然在我们公司。
船运公司一开始是询问我们是否要退运回台湾,或是要抛弃所
有权。但我们决定要退运之后,船运公司表示目前美国公司破
产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的物品都不能动,等待协商与
清算后才能重新分配。另外承揽之船运公司还表示,在协商与
清算完毕后仍无法从美国代表人那方拿到货运费,则会反过来
向我们公司索取。
我们想了解的是,提单在我们手上,是否代表货物所有权仍然
属于我们公司,我们也有权利要求船运公司退运回给我们?以
免未来协商时间冗长,反而增加我们所需负担的仓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