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122128 (huang.ck)
2016-07-12 12:00:15近日朋友与其老公闹离婚,已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其中有笔不动产有个问题想请教。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并登记与朋友老公名下,婚后老公将房屋赠与老婆,此行为是否符
合民法1030-1的无偿赠与,但朋友问户政人员得到的答案是因为钱是父母出的所以离婚的
话还是须归还。
请问户政人员此说法正确吗?
正不正确不重要了,要争,就找律师:D一些无法讲的细节,找律师就能帮你争取较多权益。
没缴赠与税的话至少有奖金当安慰奖 XD如果还没过期的话 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12 13:42:00
请朋友快找律师。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6-07-12 19:17:00是政治(法条)正确的讲法,但不是没有争执余地。
印象中有好几说,但就登记形式上来看,是老婆无偿取得的婚后财产。
看不出来户政的答案是为什么要"还" 用哪一条去"还"..
作者:
pants27 (孤独王者)
2016-07-14 22:35:00离婚剩财扣除婚后共同债务清算各1/2,但房屋是老公无偿赠与妻子的,属不列入清算的财产,也就是先生分不到房屋,但可诉讼主张显失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