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是否可以告对方?

楼主: gn01819359 (gn01819359)   2016-07-11 20:03:20
有一天有位客人来店里买3C产品
在产品售出的当下有跟客人说明产品保固贴跟店贴都贴在产品的盒装上
并请客人请勿丢掉并请保留产品盒装及给该客人一张店的名片
约莫两个礼拜后客人突然来店里直接拿该产品来说坏了要直接换新的
但没有当初购买的盒装 所以无法判定是我们售出的
客人就说产品盒装跟名片丢了 我不管你就是要换给我
但现场的员工就没有换给他
接下来该位客人就跟现场员工要名片 员工没给 并说明购买产品才会给名片
客人听完后就趁员工不注意 直接走进店里收银台这直接拿走一张名片
就直接烙跑了 (店内放名片的地方是客人走不进来的)
请问他这个动作是否可以告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20:12:00
抢夺一张名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7-11 20:29:00
抢劫唯一死刑啊,快点让大人毙惹他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7-11 20:36:00
开店啊...
作者: Neps (Neps)   2016-07-11 22:01:00
产品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22:25:00
名片扫瞄机?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7-12 02:09:00
名片也要告,无聊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7-12 08:33:00
可以告啊,提高是你的权利,成不成案是检察官的权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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