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都市更新 袋地的问题

楼主: 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2016-07-10 22:14:28
※ 引述《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之铭言:
: 第 十四 条 主管机关划定为应实施更新之地区,
: 其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自行划定更新单元者,
: 除应符合第十二条之规定外,并应以不造成街廓内相邻土地无法划定更新
单?
: 民法第787条:“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

: 周围地以至公路。但对于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第一
: 项)前项情形,有通行权人,应于通行必要之范围内,
: 择其周围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第二项)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