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家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家向别人承租一店面,前方骑楼我们再租给一摊贩
前一两个月我妈和摊贩签了合约(签了一年)
是很阳春基本款的合约,如下图
http://imgur.com/fSXbfh4
因为摊贩是做吃的,我妈妈口头上告知他们,希望他们能够在每日打烊后稍微刷个地
维持地面整洁,他们说好。(但每日结束后仅用清水泼地并无刷洗,这为本人亲眼所见)
由于摊贩卖的食物是煎的,会产生许多油烟
我妈也希望他们能安装油烟设备,但他们目前尚未安装。
油烟的问题颇严重,隔壁店面的老板也有同感,而我妈平日则需戴口罩上班。
我妈妈后来委婉地跟他们说,如果无法配合可能要请你们另寻其他摊位。
后来他们强势地说,合约都已经签一年了,不能这样赶我们走,除非再帮
我们找到同一条街上的摊位,不然就要法院上见。
想请问版上的大家,我们签署这样的合约,可否就押金退还给他们并请他们搬走?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