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文章有点长 因为想把事情说清楚(打得我都累了 辛苦各位了>"<)
我和姐姐约两年前在新北市一处大厦社区承租了1、2F当补习班
社区共有126户,大约有9栋是面临马路,1楼都是出租当店面使用
因为是到一个新的地区很需要曝光的机会
加上看到其他店家也都有在门口骑楼梁柱上贴"海报"
所以我们决定在门口的两个柱子上贴上宣传"海报"
(其实我们一开始也不太确定我们贴的到底是不是招牌,但经电话询问新北市政府后,
承办人员说我们贴的东西没有使用支架,不是属于招牌或广告物,只是算是海报,
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何谓海报,且不受‘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规范)
当时经透过管理员介绍,当面询问管委会安全委员
安全委员说可以,只要不要做灯箱就好了(没有录音)
所以在2015年2月就在靠近社区门口的那根柱子上的三个面贴了广告
接着2016年3月 社区总干事又来找我们
叫我们移除面对大楼入口那面海报(没有录音)
我们想说尽量配合社区 所以也同意了
于是2016年4月我们把面向社区入口的那面海报拆掉
拆下来的那张经总干事同意张贴到另一个柱子上
结果2016年5月中社区召开区分召开所有权人会议
会议中通过骑楼禁止张贴广告的决议
5月底时我们收到会议记录
其中写的说明是‘请将住户大厦的所有柱子还原干净,维持住户品质,
请纳入住户管理规章,今后所有店家均不得使用本社区大厦的柱子’
6月中无预警收到存证信函
我们有约管委会主委见面
表达我们愿意付租金
预算大概是1年1万~1.5万
请他看看可不可以帮我们居中协调
但最新的结果是今天收到管委会会议记录说没有办法
主委私下说社区中就是有人在针对我们
今天打电话去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厦管理科询问
承办人员透露有民众在6月中检举我们
他们有发函管委会请管委会处理
但我们完全不知道这件事
刚来的时候我们都有拜访街坊邻居 送蛋糕等等
管理员的方面也请了很多次饮料
平常待人也很客气 就想说以和为贵、和气生财
但现在就在考虑要不要打一场官司
不然就好像一直被单方面追着打
现在有几个问题
1. 不知道是否该主动提起诉讼或等被告时再上法院讲清楚?
2. 是否应该用不溯及既往这点?
我们有去新北市政府咨询律师
三位中有一位赞成我们的状况应该适用不溯及既往
我在网络上查询到刘孟锦律师写的一篇文章
规约规定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得否溯及既往? 文/刘孟锦律师
1.不溯及既往,为法律适用之大原则,故除法律明定新法应溯及适用,或该新法规定
原即为法理,于施行前应为同一之解释外,于新法施行前发生之事实,自不适用新法
或得依该规定而为同一之解释(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80号民事判决)
2.实体上有关权利义务效力之规定,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自其生效时起,
以后所发生之事项,始有其适用,至其生效前所发生之事项,则不适用此法律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94号民事裁定)
3.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并未有“规约规定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得溯及既往”之明文,
所以,规约规定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自不得溯及既往。
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厦管理科承办人员则说什么决议适用不溯及既往是要由法院认定,
我们是否应该找刘孟锦律师咨询或委托他?
还是各位有什么比较推荐的律师是较熟悉这个领域的呢?(台北 新北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