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之铭言:
: 首先感谢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内容
: 但你似乎把同意户的利益 等同于 公共利益
: 但我找遍网络上的 有署名的学者和律师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我问了两位律师与建筑师
回答却是与释宪及北工务局答案相同
很多资料网络上都有
你可以去估狗一下
应该会比自己觉得好像如此来得有益
: 同意户的利益 不等于 公共利益..
: 你这二句我也有些疑问
: 假设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 那如果100户里有11户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户的利益怎么辨 合理的牺牲吗?
: 89户利益牺牲 是因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规定
: 按照您的逻辑的话应该是要强迫其他 11户不同意户 同意吧!!
: 这样才是考虑虑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现行法令(90%) 才对 ..
但你那样是不合法 ,因为现行法令要十分之九持分所有权人同意
我个人逻辑是
1.要符合公共利益(不等于同意户)
2.要符合现行法令
你2就不符合了
我的看法是认同
释宪结果以及北工务局的做法
也应依现行法令王家纳入都更范围
不过你认不认同我的看法
那是你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