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都市更新 袋地的问题

楼主: 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2016-07-11 01:15:38
※ 引述《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之铭言:
: 首先感谢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内容
: 但你似乎把同意户的利益 等同于 公共利益
: 但我找遍网络上的 有署名的学者和律师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我问了两位律师与建筑师
回答却是与释宪及北工务局答案相同
很多资料网络上都有
你可以去估狗一下
应该会比自己觉得好像如此来得有益
: 同意户的利益 不等于 公共利益..
: 你这二句我也有些疑问
: 假设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 那如果100户里有11户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户的利益怎么辨 合理的牺牲吗?
: 89户利益牺牲 是因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规定
: 按照您的逻辑的话应该是要强迫其他 11户不同意户 同意吧!!
: 这样才是考虑虑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现行法令(90%) 才对 ..
但你那样是不合法 ,因为现行法令要十分之九持分所有权人同意
我个人逻辑是
1.要符合公共利益(不等于同意户)
2.要符合现行法令
你2就不符合了
我的看法是认同
释宪结果以及北工务局的做法
也应依现行法令王家纳入都更范围
不过你认不认同我的看法
那是你的自由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11 20:22:00
他就是跟风想战,连谁输谁赢都看不出来@@
作者: 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   2016-07-11 20:35:00
对于一个说出主管机关一划就等于 公共利益的人说再多也没有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11 21:04:00
有人就是会把文字读反,主管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划,跟划了等于公共利益,两种还是不同,法律在看几遍吧。还有财产权是一般权利,又不是基础性权利或重要性权利,没这么伟大;违宪又怎样,既成道路都几十年,立法行政也不想处理,大法官是多大,形式违宪实质败诉的案例多到堆满地,看不懂就多看书( ̄▽ ̄)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6-07-12 02:04:00
a93大你连自己在说什么都不懂吗?财产权都写在 宪法15条了...怎么会是一般权利主管单位 每一划都是基于公共利益来划..那不是一划就是公共利益吗? 有一划不是公共利益的情形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13 23:06:00
宪法上权利还是有区别,凡涉及人身跟言论等,才会...我懒得打字,真的有兴趣就找一本宪法来看,有问题再讨论主管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划定,不代表一定正确啊主管机关的判断与裁量,还是可以透过其他方式救济,所以也可能推翻划定,不过目前法制上是比较难如果对宪法基本权有兴趣,还是建议找一本书来看不然Google 基础性权利、重要性权利也是可以然后财产权在区段征收、市地重划,一样是被剥夺这种财产权剥夺比人身自由简单一百倍,总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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