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在台留学的韩国人,小女是当事人的女友,事情发生时在旁边)
在105年6月18日晚上19点40分,于人行号志为绿灯的时候,骑ubike通过士林运动中心
前的马路,被一辆右转的白色自小客车撞上。
(车牌于逃逸时有记下,并将车号告知警方)
小客车驾驶人下车查车子是否有状况后,看到当事人没有受伤后,肇事者未有任何道歉及
联络资讯的给予,就直接驶离逃逸。
因当事人为外国人,中文语言能力无法描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因此我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
报ubike公司以及报警处理。
于警察局做笔录后,隔日将笔录单传真给ubike公司留存,警方也通知3周后再自行回拨
电话至警察局,询问处理情形。
但近日却收到ubike公司的车维修费缴款的催缴短信,要于七日内至uBike服务中心缴
纳,并被告知若逾时未缴款,将暂时停止uBike的租借服务。
ubike并非本人或当事人所毁损,为第三人开车擦撞所造成的损坏,维修费并非为当事
人的责任,但因不知道肇事者找到没,因此变成当事人(租借人)要付赔偿费。
今日收到通知后,我先打电话找交通大队询问是否找到肇事者。
但处理的警官却说:“之前做笔录的警官没有把资料key进去,所以还没开始查”,也询
问了是否可以取得影片证据,也被警方拒绝,结论是2周后才能再打电话给警方确认处理
情形。
最后,尝试打电话给1999询问要怎么办,但1999市民专线只回复无法处理,只能去市政府
、区公所询问法律咨询,并只能帮我询问是否能将支付维修赔偿金额的时间延后。
因为没有任何的法律常识,一下碰上这样的事情也好迷惘
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可以做什么处理,才不会在这7日的时限内让当事人付赔
偿费用,并且让对方支付赔偿金额呢?
注:ubike通知支付赔偿金额的时间为2016.7.12,因此2016.7.19日前要支付赔偿
忘记密码只能用手机排版,伤眼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