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乡民大家晚安~
原PO最近家里有点土地纠纷,所以来板上求解~
土地及房屋现况大概说明如下:
(1) 多人共同持分老丙建土地420坪,现在60%持分已由A、B、C三人买下!
另有12%持分为附近邻居D所有,其余28%持分非常乱,牵扯1~200人!
(2) A、B、C三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这块土地上各有一栋透天厝(屋龄30年)
每户约占地32坪,这三栋房子有缴房屋税,但无建物登记(无权状)
问题(1):
A、B、C、D合计持分已超过2/3,如4人均同意,可否无偿设定3栋透天厝的地上权?
问题(2):
依土地法34-1规定,持分达2/3以上者,可对整块土地做处分!
如果想把整块地卖给外人,我知道必须先通知共有人,让共有人行使行优先购买权!
但如果想把"整块地"卖给共有人之一呢? 是否只需ABCD四人(持分超过2/3)同意即可?
简单说,A、B、C、D四人想把整块地全部卖给A,让地籍资料可以简单一点!
之后再来做后续的分配!
因为...最近遇到持有2%持分的人想跟我们狮子大开口! QQ
以上2个问题,烦请板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