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约3月初,在北市市民大道下重庆路口等红灯遭人从后推撞,车子因为是公司货车,货车车斗微损人没事,但对方汽车车头凹陷,气囊爆开有受伤,现场马上报警,但对方却车留现场,人跳上出租车走掉,车祸后续就由保险公司出险维修车辆。
约6月底收到侦查庭通知,列为过失伤害被告出庭,因为第一次收到刑事通知很紧张,就依通知出庭,庭上就依程序询问事发经过及处理,对方提告却没出庭,检查官说会再通知。
请问各位这样案件成立的可能性?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对方为通缉犯,通缉原因不知,那天出庭完,公司有接到他电话,有点恐吓意味,想问为什么通缉状态还可以提告别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