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一案判决如下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7-02-28 21:15:44
一,CassSunstein之文章,就板主直观的判定,有违反板旨之事实,
 就事后所知之出处,系出自小说章节,此直观判定下之删文一举,
  其直观判定仍有其专业上之经验与事后结果的验证。
  组务认为尚无违背板主管理之权责,
  故删文一举,难谓其板务管理之不当,组务实难否认之。
二、惟板主Yaqqq系于判决后才确切发现该文出自冯冯小说,且CassSunstein亦是由佛法网
  站得知此讯作为论证前提,直谓其道听途说似有过苛。
  于判决后得知之事证,虽能证明其专业判断无误(此文疑虑),却不宜直接作为判决
之佐证。
  故组务认为,直接适用该板板规13.1之规定难免疑虑,水桶四周亦显过重,
  惟此文陈述影响甚大,板主忧虑亦非无端起之,
  且板主实有引用更具信效度之文献提醒,难谓其未尽沟通之责任,
  故建议更改判决为水桶两周与警告一次,
  并请CassSunstein下次发文前于论证前提上善尽查证责任,
  之后再有类似情况,板主得以劣文或水桶处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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