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请组务审核(纯私人意见)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1 13:40:47
仅就闹版“意图”为要件做出回应:
“意图”应仅为加重量刑或判断教化可能等要件之定罪参酌。
如单纯以“意图”等非明确法律概念之理由处置板友,恐愧对群组设立宗旨。
所谓“闹版”在目前基信版的板友及文章数量并不大,应可归纳整理后讨论入法。
请版主针对闹版要件进行操作化定义,列出可能的闹版情形并加以规范。
若未给予明确的闹版定义,大家也无所是从,反而增添遭枉的可能性。
建议从几点着手:目的、手段及比例性。
例如:犯行与水桶天数是否相当或者目的与手段是否相符。
优卡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1 14:01:00
这是我想的,但看板主怎么想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1 19:50:00
给出明确操作化定义的后果是比较容易钻漏洞因为可以闹版的方式太多,很难以逐条操作化比方说angke的发文,严格来说算是洗版闹版文因为没有新东西、没有沟通、冷饭ㄧ直炒但是他好歹也是有认真写ㄧ篇可攻防的论述文,所以算是可以过关。Pipi文就是无聊洗版文,但是比angke更糟,无原创性无可攻防论述,完全是八卦无限op其实大方向有,但是管理尺度拿捏还是要交由版主裁定Uka你要的可能是法官式版主,但ptt版主不只是法官而已版主还有立法与修法功能、与执行功能Legislative, executive, judiciary 三者兼顾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1 21:43:00
只是‘意图’这东西太难当成要件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1 21:47:00
Pipi的“意图”是根据多年的行为观察与经验累积并且事实是他已有闹版“行为”并有号召版友闹版“行为只是真的“率众闹版的行为”还未事实化,还在意图阶段Pipi那件水桶案是ㄧ个行为加一个意图不是只有意图而已而且是接连犯、非第一犯或偶发案件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1 22:23:00
就算累积的脉络再清楚,板主没把佐证资料放来,组务是不想直接适用职权探知,这动作必须养成习惯。而且如果有条‘规避板规’之类的处置,会比‘意图’这事利于心证。另外个人意见跟uka接近,其实立法作得详尽些跟法官式板主没啥关系,基信板的状况似乎很难到达完全的‘人治’境界,所以修详细点是自我保护....嗯,也是保护组务...XD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2 10:23:00
嗯,不同意,不过我要去睡了。改天再回。不过 “意图”是谋杀与过失杀人差别之重要关键说意图没关系是怎样? 行为就是号召文,还需要什么?我讲的三个政府部门就只是说版主不只是管版而已还有带动讨论方向与风气的义务当然每位版主作风不同,这个部分不强求讲这些其实是在浪费时间,有些东西你知我也知看要不要承认而已。你真的认为大量转贴性侵文是有助正向讨论的? 不要卢了好吗? 我好歹有发过文,尝试用数据去讨论神职人员性侵的比率基信版上不分信仰,根本没有人有兴趣讨论性侵新闻好吗?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12 13:04:00
会无所适从的只有某些人吧,不想说破而已正常发文讨论根本不用担心会被以闹板处置以前的人都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要被收拾的,现在的人却没这个思想准备,真的很不可思议屁孩发文征求帮忙贴新闻的人,一来无关看板主题,二来有纠众洗板之意图,板主基于维护看板秩序的职责出手处理理所当然。适用与否属于板主裁量权,不服可以上诉。事情就很单纯,偏偏某些想闹板又害怕被桶的人就一直吵,要知道线在哪。奇怪了,好好讨论,都不需要担心这些好吗?我唯一同意的只有水桶期限不宜直接加到上限,因为有闹板意图跟真的闹板还是该有所区隔,就像有杀人意图跟真的杀人不该都判一样重。如果是我大概判20天吧其它就没啥好说的,我最多可以接受举例说哪些是购得上闹板的行为,给大家做参考,但不可能订说什么行为才算闹板其它不算。我对华人钻法律漏洞的艺术一向都不会低估的,这点就请优卡放(死)心吧。躲起来意图我们当然管不著,但跑到我们面前大声把意图讲出来,被抓起来电,这到底算是谁有问题呢?依现行板规,新闻可以整合成一篇来发,所以屁孩公开纠众说因为板规限制一周只能发文三篇所以需要其他人帮忙根本搆不上合理的理由,所以说他无善意讨论之意图,就板主的角度来看并无不妥之处。洗板即闹板啊,至于你不认同,我尊重你,但我也没义务要解释到让你认同洗板是闹板的一种明明多篇新闻可以合成一篇发表,却在板上纠众说要广发新闻,就我们来看这已经算有洗板之企图了,那以闹板板规处置,并不是不适用,当然如果是我我不会判到最高30天至于何谓闹板,那是属于板主裁量的范畴,我知道你们这些人很在意,但短时间内不会有立法解释,让你们找漏洞钻的这就跟善良风俗一样,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由管理者自由心证,如果对板主的判定不服,也有上诉规定配套给你们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吵这个,要再卢,我只能表示尊重了如果对板主、组长,甚至站方的判定都不服,建议您关掉PTT,多跟外面接触,你会发现世界其实很宽阔的这种态度我该说不意外吗?算了 被钓是我的问题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2 19:15:00
我推文讲了,闹版条文操作化只会有两种后果:1. 容易钻漏洞 或 2. 无意义的抑制反基督教的论述结果就是想闹版的还是可以找到方法闹版,不想闹版但持相反意见的无法发文,或是常需要战版主...................Uka认为无限op内容低俗的性侵文到学术讨论版上算是善意讨论、也非闹版或洗版吗?如果是这么认为,请提供理由解释为何贴低俗性侵文在学术讨论版上不算闹版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2 19:44:00
我是觉得你们讨论就讨论,能不能不要再‘偷换概念’跟‘打稻草人’啦,越来越失焦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2 21:24:00
可是问题从来不是“多发几篇”问题是无讨论义意、非常无聊、下流低俗、无限转贴的性侵新闻,发在“学术”讨论版上,是否是闹版?我的看法是这种行为是闹版,号召版友跟随这种也是闹版Uka你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你认为这不是闹版讨论贴文数、公共利益、操作条例化这些都是浪费时间要不要但刀直入的为pipi的无限转贴性侵新闻辩护?*单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2 21:39:00
楼上,如果我是你,我与其跟uka在那闲聊,我会直接督促板主修改板规,不要放那些负面新闻闲聊文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2 21:42:00
(问题是我支持版主对此案的判决阿)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2 21:56:00
我是指:干脆修板规,更限缩这类文章不是比较根本?还是大家觉得这次判完就没有下次了?XD上两行,不代表我支持这类立场。我仅是以"逻辑一贯"的角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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