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Christianity调解草案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8 14:14:57
※ 引述《MarquisSADE (~萨德先生~)》之铭言:
: ※ 引述《nknuukyo (  ~闭关中~)》之铭言:
: : 为衡平Christianity板面使用者
: : ‘张贴相关新闻之言论自由’之权益与‘板面清楚、减少情绪字眼易于阅读’之利益,
: : 本次调解草案如下:
: : 按pipiboy1980之说法,
: : 其内心真意确实不是为洗板面而找人波文,
: : 但也确实需要一个明显的位置,把苦心整理的详尽资料依序波在明显的位置。
: : 其整理之工作,也还上了媒体版面。
: : 或许以下的方式,
: : 能兼顾‘显眼’、‘板面清楚’、‘阅读迅速’、‘传递资讯不受限’等效果。
: : 组务建议板主方于两造取得共识后,先‘自行’取消pipiboy1980之水桶,
: : 让pipiboy1980能发文后,发一文章其性质如下:
: : 范例:
: : title:《宗教界的害群之马》(中性的用词)
: : 内容:
: : 以google网页或连结整理-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3.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html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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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而后放置于‘最显眼的置底文’,
: : 欲分享基督信仰相关负面新闻的使用者,
: : 可以把该新闻响应给pipiboy1980,让其统一更新于置底文中。
: : 若双方真是‘就事论事’,
: : 一来,若申诉方单纯并非想将板面都以新闻取代,
: :    只是长久感于所引新闻不受重视,想免去限制太多的遗憾,此举应可接受之;
: : 二来,就板主方若非欲限制讨论之自由,单纯担心最糟糕的情况被一堆负面新闻洗板,
: :    放于置底文之开明举动,也多少能避免一些闲言口实。
: :    并建请在板规上作相关修订。
: : 组务个人是很希望不管彼此观念差异多大,
: : 在某程度上能给对方一个讨论空间,把负面新闻统合处理,
: : 有讨论必要者,则比照一般文章规定另写专文。
: : 组务天真的想,若两造发心都像两造所言的那般单纯,
: : 借由这样的方式或许是种合作,而非只有冲突与纠缠。
: : 但,你们还是完全有不接受调解的权力,
: : 若觉得草案细节可再讨论,建议把意见另行整理再回一篇文,
: : 若同意,可以直接推文。
: 我不同意这样的方案。就好像在篮球讨论区里,存在一个人整天无视其他人的对这项运动
: 的喜好和热衷,只是自顾自的批评篮球这项运动而不需要受到特别处置。
: 基督信仰讨论区本身立意明确,即供人们讨论这个信仰。但是,每任板主都有权利对这个
: 板的经营和方向做调整的权力。在我的任内并且就我对基督信仰板多年来的的理解和同情
: ,我不认为我有任何一丁点的必要开放这样没有礼貌且不尊重大多数信仰者的言论在此板
: 恶意漫延。
: 一个从一开始就做些无聊事的人,却妄想把那些无聊行为合理化,甚至要浪费你我的时间
: 在这里写这些没营养的东西,这事从一开始就不该发生。
: 基督信仰到处都有它的反对者,也存在那些因反对这份信仰而成立的讨论区。它本就可以
: 自在的在那些场域发表他的高论,而不是以挑衅的心态来基信板做这种既不尊重人也不尊
: 重基督教神明的事。
: 今天是发生在基督信仰板,我们这里历任受神赋予的权柄而管理这个讨论区的人一向都很
: 温和,并且更愿意容许各种言论的存在。我相信现在的基信板比起其他同质性的宗教讨论
: 区,在包容及理解反对意见的意愿上是不会比较弱的。我们已经有了更多的言论的自由,
: 但是使用者本身也要懂得尊重这份自由,而不是毫无反省的浪费大家的时间。
: 生命是如此短暂而又宝贵,有些人喜欢不知耻的浪费是他的自由,但却因为自己的无聊品
: 性而浪费你我的时间,这种人我根本没兴趣陪他玩。
虽百般不愿,但内心的不认同与不舒服迫使身为本站人文宗教类看板读者的小弟必须对本
板组务的调解方案与其身为组务的适格性提出质疑。
首先,一个连基本的「权利」与「权力」之区别也会混淆的人,真的适合作为处理国家研
究院讨论板之使用者对板主裁判声明不服的机关吗?组务是否需要有比板主更多的对法律
的基本常识,否则何以保证其认事用法不会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而使人对其裁判之正
当性、可预测性产生质疑,甚至屡屡造成受理上诉/抗告机关对当事人的突袭性裁判,而
使人根本丧失对法律制度的信任?
其次,组务所提的调解方案之荒谬更是使人不禁哑然失笑。第一,本件已在诉讼系属中,
组务所提之方案是否应称为“(诉讼上)和解方案”,而非“调解方案”?组务是否明白
“调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区别,是否明白“调解”的主事者与“诉讼上和解”的主事
者之区别?目前宗教研究院组务板真的有办法做到“调解”吗?第二,当事人已对板主之
裁判提出上诉/抗告,而组务即自行决定移付调解,请问这是强制调解的案件吗?有没有
侵害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第三,组务之调解方案之范围根本已超出两造之声明的范围,
而已达对板主管板之建议甚至是有干涉看板自治原则之嫌了,所以这根本不能称为“调解
方案”。上三点吾人可合理怀疑组务并不知“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并足以再次使人
对组务的适格性产生怀疑。第四,按照与组务同样的逻辑,是否所有具争议性质的看板,
板主都必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使用者张贴会对该看板绝大多数使用者造成反感
之新闻,只要该特定使用者不断于该看板张贴此类文章即可?例如,道教板、佛教板或民
间信仰板板主是否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人张贴神棍歛财或性侵信徒的新闻?或同
性恋者板板主是否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人张贴同性恋者吸毒杂交导致感染爱滋
病、或开放同性伴侣领养或人工生育的国家,同性父母对孩童造成虐待或其他不利影响的
新闻?组务该管板建议荒谬之程度实不须多言。
因此,小弟建议组务自行撤回该所谓的「调解方案」,并且自行辞职,等有自信对法律已
有更多的了解后再回来参选也不迟;或者退步言,请对使用者道歉,承认自己误用法律术
语,并修改文章中应用“权利”却误用“权力”、应用“和解”却误用“调解”之处(然
这仍不改该和解方案已超出当事人声明的性质),并在日后多充实法律知识,并对自己的
发文更为谨慎以免遭受批评。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8 15:22:00
你的观点很正确,不过辞贵达意,也许像你这样的人适合担任吧。就我个人而言,我根本不介意集中和道家道教有关的负面新闻于一篇,反而会庆幸这些新闻的整理,可以让后世接触该宗教者少些风险跟冤枉路,当然,我不认为别人不接受这种建议就是‘不开明’。至于同性恋等文,类比至此板务,实是错误类比了。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8 17:21:00
类比哪里错误?愿闻其详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8 18:28:00
请问,你以为贴些同性恋负面新闻有助于同性恋变成不是同性恋,或是放弃组成家庭的权力?(对同性恋者并无实质正面价值,或是你觉得有?)但,就算我只信基督,知道那些以宗教之名乱搞的人士加以提防,难道没一点正面意义?就个人认定,同性恋是演化倾向,仇同不比仇男仇女来得更有意义,此类比不免把先天倾向的人为控制空间想得太大,却又把信仰上可供调整的空间定得太小。如果有仇道者想集合道教神棍文弄置底,我会帮他一把,即使他非道友,他的作为只要举证属实,自有利于长期发展。如果当初讨论这类新闻便该视为寻衅,那又何苦要允许每周三篇,既已承认此自由与若干意义,如今难道不觉得有些矛盾?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8 19:30:00
其实我不太懂这篇想表达什么。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09:00
谁说贴同性恋负面新闻的目的是为了掰直他们?另外贴对同性恋者的负面新闻叫做仇同,但贴对基督徒的负面新闻就不叫仇恨行为而叫有正面意义,原因何在?要想张贴同性恋者的相关负面新闻的正面意义不难的,这里就不列举 另外你直接质疑辖下看板板主的管理方式个人认为并不恰当,同上所述,根本违背看板自治原则而拿演化倾向来讲个人认为根本和我说的无涉另外这篇想说什么内文说得很清楚了,不解为何看不懂然后从发此文到现在,组务完全未对自己的错误道歉,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9 01:20:00
你好好耐心读完推文的话,仇O是回应你所谓的‘特定者’,我自己都说仇道者如果所引的新闻在理,整理起来也利于长期发展。而且我是不觉得硬给组务的建议戴个‘强制’的帽子是多尊重的事,这样搞不懂类比错在那,我也不太意外了。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21:00
也未修改自己的文章。只能说不期不待不受伤害。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9 01:23:00
您有不期待的自由:)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24:00
我不是很了解你指的“强制”是指什么?强制调解?而且你说的类比错误,我已解释过了不觉得有何错误说别人没耐心读完,敢问你又有好好看小弟的完整发文?如果有好好耐心看,有何借口到现在还不道歉修文?如果没那个心力真的建议就辞职,让上层机关代理即可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9 01:36:00
楼上仁兄如果觉得批踢踢组务的资格是法律术语的使用能力,且组务发言仅能依你读过的法理用词来定义,不能以更口白的生活词语来说明,那么建议您跟群组长确认这样未按精确法律用词来陈述是否显示无资格。如果群组长认同您的判断标准,不用说道歉,我乐于配合请辞:)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10:24:00
你的抗辩实在太薄弱。重点不在用词的不精确,而是在面对错误时的态度,我只看到不愿认错改正而在硬凹。懒得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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