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quisSADE (~萨德先生~)》之铭言:
: ※ 引述《nknuukyo ( ~闭关中~)》之铭言:
: : 为衡平Christianity板面使用者
: : ‘张贴相关新闻之言论自由’之权益与‘板面清楚、减少情绪字眼易于阅读’之利益,
: : 本次调解草案如下:
: : 按pipiboy1980之说法,
: : 其内心真意确实不是为洗板面而找人波文,
: : 但也确实需要一个明显的位置,把苦心整理的详尽资料依序波在明显的位置。
: : 其整理之工作,也还上了媒体版面。
: : 或许以下的方式,
: : 能兼顾‘显眼’、‘板面清楚’、‘阅读迅速’、‘传递资讯不受限’等效果。
: : 组务建议板主方于两造取得共识后,先‘自行’取消pipiboy1980之水桶,
: : 让pipiboy1980能发文后,发一文章其性质如下:
: : 范例:
: : title:《宗教界的害群之马》(中性的用词)
: : 内容:
: : 以google网页或连结整理-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3.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html
: : <可予简评,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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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后放置于‘最显眼的置底文’,
: : 欲分享基督信仰相关负面新闻的使用者,
: : 可以把该新闻响应给pipiboy1980,让其统一更新于置底文中。
: : 若双方真是‘就事论事’,
: : 一来,若申诉方单纯并非想将板面都以新闻取代,
: : 只是长久感于所引新闻不受重视,想免去限制太多的遗憾,此举应可接受之;
: : 二来,就板主方若非欲限制讨论之自由,单纯担心最糟糕的情况被一堆负面新闻洗板,
: : 放于置底文之开明举动,也多少能避免一些闲言口实。
: : 并建请在板规上作相关修订。
: : 组务个人是很希望不管彼此观念差异多大,
: : 在某程度上能给对方一个讨论空间,把负面新闻统合处理,
: : 有讨论必要者,则比照一般文章规定另写专文。
: : 组务天真的想,若两造发心都像两造所言的那般单纯,
: : 借由这样的方式或许是种合作,而非只有冲突与纠缠。
: : 但,你们还是完全有不接受调解的权力,
: : 若觉得草案细节可再讨论,建议把意见另行整理再回一篇文,
: : 若同意,可以直接推文。
: 我不同意这样的方案。就好像在篮球讨论区里,存在一个人整天无视其他人的对这项运动
: 的喜好和热衷,只是自顾自的批评篮球这项运动而不需要受到特别处置。
: 基督信仰讨论区本身立意明确,即供人们讨论这个信仰。但是,每任板主都有权利对这个
: 板的经营和方向做调整的权力。在我的任内并且就我对基督信仰板多年来的的理解和同情
: ,我不认为我有任何一丁点的必要开放这样没有礼貌且不尊重大多数信仰者的言论在此板
: 恶意漫延。
: 一个从一开始就做些无聊事的人,却妄想把那些无聊行为合理化,甚至要浪费你我的时间
: 在这里写这些没营养的东西,这事从一开始就不该发生。
: 基督信仰到处都有它的反对者,也存在那些因反对这份信仰而成立的讨论区。它本就可以
: 自在的在那些场域发表他的高论,而不是以挑衅的心态来基信板做这种既不尊重人也不尊
: 重基督教神明的事。
: 今天是发生在基督信仰板,我们这里历任受神赋予的权柄而管理这个讨论区的人一向都很
: 温和,并且更愿意容许各种言论的存在。我相信现在的基信板比起其他同质性的宗教讨论
: 区,在包容及理解反对意见的意愿上是不会比较弱的。我们已经有了更多的言论的自由,
: 但是使用者本身也要懂得尊重这份自由,而不是毫无反省的浪费大家的时间。
: 生命是如此短暂而又宝贵,有些人喜欢不知耻的浪费是他的自由,但却因为自己的无聊品
: 性而浪费你我的时间,这种人我根本没兴趣陪他玩。
虽百般不愿,但内心的不认同与不舒服迫使身为本站人文宗教类看板读者的小弟必须对本
板组务的调解方案与其身为组务的适格性提出质疑。
首先,一个连基本的「权利」与「权力」之区别也会混淆的人,真的适合作为处理国家研
究院讨论板之使用者对板主裁判声明不服的机关吗?组务是否需要有比板主更多的对法律
的基本常识,否则何以保证其认事用法不会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而使人对其裁判之正
当性、可预测性产生质疑,甚至屡屡造成受理上诉/抗告机关对当事人的突袭性裁判,而
使人根本丧失对法律制度的信任?
其次,组务所提的调解方案之荒谬更是使人不禁哑然失笑。第一,本件已在诉讼系属中,
组务所提之方案是否应称为“(诉讼上)和解方案”,而非“调解方案”?组务是否明白
“调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区别,是否明白“调解”的主事者与“诉讼上和解”的主事
者之区别?目前宗教研究院组务板真的有办法做到“调解”吗?第二,当事人已对板主之
裁判提出上诉/抗告,而组务即自行决定移付调解,请问这是强制调解的案件吗?有没有
侵害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第三,组务之调解方案之范围根本已超出两造之声明的范围,
而已达对板主管板之建议甚至是有干涉看板自治原则之嫌了,所以这根本不能称为“调解
方案”。上三点吾人可合理怀疑组务并不知“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并足以再次使人
对组务的适格性产生怀疑。第四,按照与组务同样的逻辑,是否所有具争议性质的看板,
板主都必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使用者张贴会对该看板绝大多数使用者造成反感
之新闻,只要该特定使用者不断于该看板张贴此类文章即可?例如,道教板、佛教板或民
间信仰板板主是否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人张贴神棍歛财或性侵信徒的新闻?或同
性恋者板板主是否须开设一篇置底文,专门让特定人张贴同性恋者吸毒杂交导致感染爱滋
病、或开放同性伴侣领养或人工生育的国家,同性父母对孩童造成虐待或其他不利影响的
新闻?组务该管板建议荒谬之程度实不须多言。
因此,小弟建议组务自行撤回该所谓的「调解方案」,并且自行辞职,等有自信对法律已
有更多的了解后再回来参选也不迟;或者退步言,请对使用者道歉,承认自己误用法律术
语,并修改文章中应用“权利”却误用“权力”、应用“和解”却误用“调解”之处(然
这仍不改该和解方案已超出当事人声明的性质),并在日后多充实法律知识,并对自己的
发文更为谨慎以免遭受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