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hristianity版判决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7 18:02:57
首先先跟等待申诉回复的朋友说声抱歉,
时任组务交接,虽亟欲尽速处理此事,
但未注意本案#1MrmbjKw 所定之证据陈列截止日期与水桶解禁日期十分接近,
致使申诉方之预期权益受到损害,于此先请pipiboy1980见谅。
本次事件,组务的理解是:
板主方认为-认为申诉方文章显示其内心真意是‘欲率众闹板’
申诉方认为-碍于板规修订,而采之权宜手段,内心并无闹板意图,
      其文章显不适用
      7.15. 闹板(无善意讨论之意图),由板主判定。
      之板规。
于此,按Christianity之7.15板规,
管见以为,该板规之闹板定义,系指‘板主认定下,无善意讨论意图’之文章。
然‘意图’两字组务以为应予以‘限缩解释’为:
‘有“充分行为事实”足以认定之内心真意’,
否则难免予人有‘诛心’之嫌,
故于此组务‘暂且舍其脉络’,仅以该事件板规适用性判断,
似有较大待为商榷之空间,
于证据补正期结束时,既无新的证据陈列,即按板规适用性判断,
当予申诉方撤销原水桶判决之保障。
惟,证据提交截止日与水桶解禁日相近,
站方对这类上诉期日之权益受侵害之办法尚未具体规定。
故,就此事件及3/25日之#1MzIf5QL事件,
组务拟沿用《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之‘看板争议协调权’,予以调解处理,
具体调解方案请见后文,两造双方都当有不接受该方案之权力。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3-27 19:01:00
本案建议板主方,或可在该规定之认定上加些着墨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3-28 02:02:00
不如订定版主不当水桶申诉成功方案上一个射后不理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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