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Christianity调解草案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31 23:11:37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 事实上这里也应该用“权利”。个人可用“权力”一词殊所未闻。
: : 这里你将“权力”定义成个人可以“完全自由宰制自己意思而不受干涉”,
: : 很抱歉,小弟认为这只是你个人硬凹后的定义,因为与一般法律上的用法不同。
: 虽然未必很多人认同这些翻译,
: 不过哲学界的中译,不少在讲个人的权力意志或是权力结构时,
: 确实就是用权力两字。
基信板使用者不符板主判决向组务板申诉,
然后组务说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哲学问题,
所以应用哲学上的常用词汇。
我有没有错过什么 @@
法律上没有理由就拿哲学当挡箭牌吗?
而且事实上不是未必很多人认同,而是那根本就是一般性的用法。
: : 我会如此以一般法律上用法要求,就是因为你身为组务,
: : 本即应对一般法律常识有更多的理解,并应以使用者可预测的方式认事用法。
: : 虽然组务板不是法院,但毕竟是作为辖下看板使用者的申诉机关,
: : 在处理争议时应用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合理的。
: : 如果你连这最低要求都无法达到,连最基本用语都能自行定义,
: : 殊难想像你真的具有组务的适格,
: : 以及日后会如何对当事人产生突袭性裁判。
: : 不过小弟希望这纯粹只是我个人主观的臆测而已。
: 的确是您主观臆测
: : 判了吗?
: #1MzxNdjC 自己看咩....
OK 一件判了一件没判,算我漏看。
但重点是:既然都判了,是在“调解”什么 @@
: : 既然没有怎么还会用“调解”?
: : 你说的意思就是“诉讼上和解”,很难理解吗?
: ....都已经判了,还用“诉讼上和解”反而比较奇怪吧??
: : 这误解会造成的归责对象应是组务您整个错用法律术语而不愿承认,而非在下小弟。
: 前提已经错了,前提就是你自以为判断得出组务心里在想啥,而且挺有把握的....
诛心之论该是组务发表的吗?
一个误用法律术语又不承认,又会肉搜一般使用者,还发表诛心之论的人,
真的适合当组务吗?
: : 本件明明就已在诉讼系属中,你突然发个“调解‘草案’”,
: : 任何对民事诉讼法有点概念的人都会觉得奇怪吧?
: : 这“调解”分明又是你自己定义的,跟一般法律用语不同,
: : 因为一般而言你做的就是试行诉讼上“和解”,但你却硬要用“调解”,
: : 我只能说好吧,反正也不是在考试,你有自己定义名词的“权力”~
: : 至于“强制调解”,我整个是以调解的一般定义而言,
: : 因为是身为审判机关的组务开启的,并非两造合意移付,
: : 那么自然就是“强制调解”了。
: 批踢踢是有什么“强制调解”的规定可以引用吗?
就是没有所以我才不知道你到底在“调解”什么啊,
而且既然都判下去了还可以跟他案“合并调解”喔 XD
: : 第三,就算你想试行“和解”,但你给的建议根本就超出两造声明的范围,
: : 试问这样还可以称为“调解”或“和解”吗?
: : 你另外发一篇,标题改成“给XX板板主的管板建议”,独立于申诉之外,
: : 小弟都还比较没有意见。
: : 我是回这推文的上一名使用者,跟你无关好吗……
: : 有没有组务也懂人肉搜索的八卦?
: 组务只是很好奇:为啥会有那么强大的狂热一定往这个方向去套用?
: 不过如果造成您的不适,组务在这点上很乐于跟您说声抱歉
因为你的“调解草案”之荒谬,
作为一般使用者的在下小弟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跳出来指正,
就这么简单。
其实我该讲的都讲了,
如果组务仍旧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没认为问题的话,
那就这样吧~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01 00:55:00
谢谢你的指正:)不过只要指涉的对象是power,的确用权力会比权利好至于诛心一词,也许你可以查一下语源~您第一段其实"偷换概念"了,原来你是质疑"并无这样的用法、怎么看怎么怪"我也仅是回应:这用法在文、哲上蛮普遍并没有说指涉这是法律或哲学问题呢偷换概念是种在辩论上蛮常用的眩目方式不过实无助于事实的厘清ㄋㄟ...然后针对您"无法律观念即不适合当组务"之立论组务,也许法律知识没您那么丰富,但都还蛮适任的上行是指之前的组务:)最后....我只想说,我两件都判了,不是像您讲的或许耐心点把文看完,对彼此讨论会有更好助益现在才发现你“调解”又偷换概念了...我明明才厘清完...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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