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os (麥å)
2013-05-04 16:18:04※ 引述《tp6g4 (陈试)》之铭言:
: 如果版规是按照版主“主观认定”
: 而没有顾虑到“板众普遍反应(客观反应)”
: 那就是版主本身的主观有问题了
: 因此版主还能有处判的能力吗?
: 就事实论而言,我的文章被归类为“引战”
: 但推文不少板友表示中肯,表示一定程度上,可能符合客观观点
: 被灌上这种恶名,个人不能接受
: 感谢组务对于这篇的回应
: 版主管板不易,我自己也当过两个板版主,相当清楚
: 但因为是版主,客观拿捏就更显重要
如果“板众普遍反应”与板主的“主观认定”明显地互相违背,
甚至到了板主的管理明显不符板众期待,我想这的确是该罢免板主的时候。
若是你认为这件事应该要诉诸“板众普遍反应”或者是“民意”,
那应该要走的就是罢免的流程,因为该流程才是彰显民意的流程。
毕竟小组长不代表民意,小组长的判决也不是板众普遍反应,
小组长不能代表板众来决定板主的主观认定到底有没有违反板众的普遍反应。
在这个申诉案当中,我只会专注在这些管理本身的问题上面,
但不会涉入板主的主观认定和板众的期待是否相符的争议。
: 而且一贯道板现在版主人数过少,缺乏制衡,也是紧急的事项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很多板都只有一个板主。
: 但如果现在这个“宗教交流平台”成为“流言蜚语、邪说烂说”集散地……
: 宁愿成为死水,也不要成为毒水
: 倘若组务认定“还是由版主执行”
: 那么我水桶解禁后,不排除发起罢免连署
你对于这个“宗教交流平台”有你的看法和理想,这是你对板务的意见。
请向板主提出建议,这件事不是组务管理的范围。不管未来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定都是“由板主执行”,要是这样你就不满意,你可以现在开始准备罢免。
: 此外我还要再次强调“比例原则”问题
如果板主认为违规较严重的就罚得较重,就没有比例原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