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因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都提出申诉,且申诉的内容相近,
: 因此我先把目前对两个申诉案的一些想法整理在这篇文章当中。
: 但这不是对申诉的正式回应也不是结案,之后两个申诉案也会分开处理和裁决。
: 现在这篇文章只是在过程当中的一些讨论,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我厘清一些事情,
: 让我比较了解板主的立场。
: 1. 对于板主透过自由心证主观认定的部份,例如“言语上挑衅”、“毁道谤佛”、
: “强烈负面文字”,这些认定标准基本上皆尊重板主的违规认定标准。
: 由于板主本来就是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因此是否违规应由板主认定。
: 目前 wi1032 板主也对其认定的标准作出一些解释,直接读下来,
: 并没有很明显的缺失,只要在板上的判罚标准都一致,目前我没打算介入。
: 对于这些标准是否适当,板友可以提出建议。若是板主认为建议有理,
: 也可以作出适当的修正。如果多数板友认为标准不当,但板主仍不愿修改,
: 则可以透过连署的方式对板主进行罢免。
如果版规是按照版主“主观认定”
而没有顾虑到“板众普遍反应(客观反应)”
那就是版主本身的主观有问题了
因此版主还能有处判的能力吗?
就事实论而言,我的文章被归类为“引战”
但推文不少板友表示中肯,表示一定程度上,可能符合客观观点
被灌上这种恶名,个人不能接受
感谢组务对于这篇的回应
版主管板不易,我自己也当过两个板版主,相当清楚
但因为是版主,客观拿捏就更显重要
而且一贯道板现在版主人数过少,缺乏制衡,也是紧急的事项
但如果现在这个“宗教交流平台”成为“流言蜚语、邪说烂说”集散地……
宁愿成为死水,也不要成为毒水
倘若组务认定“还是由版主执行”
那么我水桶解禁后,不排除发起罢免连署
: 2. tp6g4 板友对于一贯道板板风的建议,基本上属于板务的讨论。
: 因此组务也不会介入处理,这些建议可以在看板上直接向板主建议,
: 也可以透过其它管道和板主沟通与讨论。但不属于组务的管理范围。
无意见
: 3. 对于判罚的部份,我对板主要提出两点疑问。虽然我目前觉得也没有违规,
: 但是对于这样的判罚方式,我认为不是很妥当,因此想要了解板主的想法。
: A. GFDS 板友第一次违规是在 4/22 ,违反板规二、1.c , 7 天水桶。
: 但板主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接着 4/25, 4/26 GFDS 板友再次犯规,
: 这次违反二、1.a 二、1.c 二、1.d 三、5 共计 125 天水桶。
: 若是板规与板务处分制订的目标是引导板风,并协助板友了解讨论的规范。
: 应当在第一次符合处分标准的时候,即明确地处分并将该违规行为公告周知。
: 以适当的处分让板友确实了解该发言已经违反板规。而不是待违规行为益发严重,
: 才收网式地累计重罚。毕竟先前一贯道板对于这几项板规几无乎没有判例,
: 板友自然也不易清楚板主对于该条板规的认定判罚标准为何。
: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次就重罚板有四个月以上的水桶,似乎不甚妥当。
: 希望能够了解一下板主这种处理方式的用意为何。
此部份我还要补充
按照版规第五大项,初犯从轻处罚,累犯从重处罚
而版主群事实上没有参考“初犯视情况从轻”情况
此外这样“一次性的大清算”,让人真的觉得有“个人意志”之嫌
这部份同组务这段想法
: B. 在板规当中,有多条写到视情况处理。但并没有提到会采用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 板主自然有决定处分轻重的权力。但这显然是第一次对这些违规判罚,
: 不晓得为什么会罚得这么重。希望板主也能说明一下处分这么重的理由。
此外我还要再次强调“比例原则”问题
例如这样
“骂人,毁谤罪,处7天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