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匿名检举制度之利弊

楼主: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1 15:25:59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同意
: 检举人必须把检举的事实及证据提列完整,所以,
: 最好依据前述站规的第十六条,把检举信的格式列入板规。
: 并且要规定,检举内容不全,要于板主收信后,三天内补齐。
: 没有在期限内补齐检举内容,检举不成立。
: 不可以允许用水球或chat检举。
同意
: 检举信的内容及检举人的ID也可以公开,
: 但不能选择性公开。要嘛就取消匿名,要不就全部采匿名。
: 因为公开这些检举资料,不违反站规,但板主的处理要一致。
这段我说得比较不清楚 是我的疏忽
目前作法有三
1. 全部不匿名
2. 全部匿名
3. 部份匿名 部份不匿名
其中1. 我的意见是不可能的
这样检举板友要犯的风险太大
我在2. 跟 3. 之间游移
是考量到不知道会不会有不匿名对板上更好的状况
举例 假设某板友检举之中加入对板主的谩骂
这根据规定 是不该进水桶的
但是公开出此帐号 或可减少检举谩骂的状况
但是这还需要慎重的考虑 我花点时间想看看
: 如果小组长要规范板主吃案,最好在组规明订,组内各板接到检举后,
: 板主如果受理,要把受理的检举信直接转寄到组内隐板,做为备份。
: 一来可避免板主吃案,二来可以在组内建立“板主讨论”制度。
: 凡是组内所有的检举申诉案,组内各板主可以参考检举信备份,发表看法。
: 做为小组长裁定的参考。
如果小组长受理检举吃案
一般我想是板友寄信件备份给小组长
毕竟并非所有小组均有组内隐板
: : 可以理解 不过我不认为一定得说明
: 要不要说明?就照板主的意思,明订在板规中。
: 但是,如果板主自行举发,那么还是要依据前述站规第十六条,
: 把检举格式填好后,公告出来。
: : 当初是避免有人认为板主过度专制
: : 不过我也在思考这一条去除的可能性
: 佛板第十四条可以修,但是不应该废。明订使用“站内信”检举。
: 最好把前述站规第十六条及十七条的内容放进去。
: 所有检举信先由板主审核,一旦板主决定受理,就把该检举信的原件
: 转到组内隐板备份。以备未来申诉案发生时,小组长可以开会讨论。
这要看小组长想法
不过其实以我所见 这样有运作困难
举例 假设今天某人存心乱板
寄发数百篇无意义的检举信件
根据规定 全部都要转进组内隐板?
如果允许板主先行筛选 那又有板主判断的问题
: : 大致同意
: : 不过少数时候还是需要因为状况改变
: : 有的时候 回应检举需要不同的说明
: 裁罚公告的格式明订在板规中,所有裁罚公告就按照格式发布。
: 裁罚公告格式可以设“备注”字段,可以用来说明特殊状况。
: 程序一致了,板友就没话说。
理解 这作法我会考虑进新板规
: 但是板主有确认检举必要性及检举内容完整性的义务。
: 不受理的检举,板主应该用站内信驳回,不宜置之不理。
: 受理检举后,就先转信到组内隐板,做为证据备份。
一般是会回信 甚至如果状况不太夸张
不受理检举我会公告板上 告知不受理
转信的话是比较少见 请小组长参考
: : 同意
: 至于小组长要不要接受“检举信转存”及“开放组内板主讨论申诉案”
: 请小组长深思熟虑了。身为小小板友,聊表寸心而已。
: : 这篇看起来逻辑顺多了 很感谢您的意见
: 原来我的发言,你常常看不懂。那应该是我的问题,口齿不清。
: 也难怪我认为不算错误的东西,你会认为是错误的。
: 以后,应该也没有机会让你误会了。^^
我觉得是 其实这是我第一个判你的案子
但是或许因为之前你在佛板有过不愉快
所以把其他人判你的状况套用到我这边 所以比较生气
或许我看事情的角度跟一般不同 也或许是错的
但是好好讲好好谈 如我上面所述
你没见过我 我没见过你 也不会因为改判让我实质受到损害
其实我没理由不改
最近恰好有篇M起来的反放生文 或可供您参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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