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os (麥å)
2013-05-02 23:59:24因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都提出申诉,且申诉的内容相近,
因此我先把目前对两个申诉案的一些想法整理在这篇文章当中。
但这不是对申诉的正式回应也不是结案,之后两个申诉案也会分开处理和裁决。
现在这篇文章只是在过程当中的一些讨论,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我厘清一些事情,
让我比较了解板主的立场。
1. 对于板主透过自由心证主观认定的部份,例如“言语上挑衅”、“毁道谤佛”、
“强烈负面文字”,这些认定标准基本上皆尊重板主的违规认定标准。
由于板主本来就是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因此是否违规应由板主认定。
目前 wi1032 板主也对其认定的标准作出一些解释,直接读下来,
并没有很明显的缺失,只要在板上的判罚标准都一致,目前我没打算介入。
对于这些标准是否适当,板友可以提出建议。若是板主认为建议有理,
也可以作出适当的修正。如果多数板友认为标准不当,但板主仍不愿修改,
则可以透过连署的方式对板主进行罢免。
2. tp6g4 板友对于一贯道板板风的建议,基本上属于板务的讨论。
因此组务也不会介入处理,这些建议可以在看板上直接向板主建议,
也可以透过其它管道和板主沟通与讨论。但不属于组务的管理范围。
3. 对于判罚的部份,我对板主要提出两点疑问。虽然我目前觉得也没有违规,
但是对于这样的判罚方式,我认为不是很妥当,因此想要了解板主的想法。
A. GFDS 板友第一次违规是在 4/22 ,违反板规二、1.c , 7 天水桶。
但板主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接着 4/25, 4/26 GFDS 板友再次犯规,
这次违反二、1.a 二、1.c 二、1.d 三、5 共计 125 天水桶。
若是板规与板务处分制订的目标是引导板风,并协助板友了解讨论的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符合处分标准的时候,即明确地处分并将该违规行为公告周知。
以适当的处分让板友确实了解该发言已经违反板规。而不是待违规行为益发严重,
才收网式地累计重罚。毕竟先前一贯道板对于这几项板规几无乎没有判例,
板友自然也不易清楚板主对于该条板规的认定判罚标准为何。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次就重罚板有四个月以上的水桶,似乎不甚妥当。
希望能够了解一下板主这种处理方式的用意为何。
B. 在板规当中,有多条写到视情况处理。但并没有提到会采用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板主自然有决定处分轻重的权力。但这显然是第一次对这些违规判罚,
不晓得为什么会罚得这么重。希望板主也能说明一下处分这么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