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匿名检举制度之利弊

楼主: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5-04 12:27:52
前文恕删~~
: 用这一段稍微说明为何我感觉“逻辑不顺”
: 前面确实提过 “只有板主审核过,检举成立的案件”才要
: 但是也说过“如果小组长要规范板主吃案”这条件
: 如果要检举吃案 那怎么会是看板主审核成立的案件?
: 应该是看审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没有吃案吧?
板友的检举,经板主审核不成立,这不叫吃案。这是“检举不成立”。
检举不成立,板主要回复给检举人,并且附上检举不成立的理由。
如果检举理由充分,但板主仍然不受理,检举人可以自行来组务板“建议”。
“吃案”的意思,是指板主虽然接受了检举案,但是却没有积极的处理,
以拖待变或者冷处理,利用“搜证”的理由来拖案子。
不然,板主虽然受理检举,但却没有处理时间的限制,会产生很多争议。
所以,已受理的检举案就应该转信至组务,以备后续的追踪。
: 这边因为把多个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变得很不容易讨论
: 必须要厘清才能谈下去
: 1. 吃案
: 既然是怀疑吃案 板主无法 实际上也不能提供证据
: 板主只要说“没收到信”就可以了
: 这种状况 是申诉的板友必须证明自己有申诉 检举才能成立
板友用站内信检举,他自己可以留备份,检举信有备份,就是证据。
板主驳回检举,也要留备份,不怕检举人来闹。除非驳回的理由不充分。
: 2. 小组长需要确定检举效力
: 这也不需要到小组讨论板发信
: 当小组长需要的时候 板主转信到小组长信箱就可以了
: 判断则由小组长去决定
如果检举案的处理时间拖太久,板主可以用“误删备份”之类的打迷糊仗。
小组长基于对板主的信任,不可能太苛责板主。所以,最没有争议的做法,
就是板主受理检举后,直接转信。这样子,板主也比较好控管信箱容量。
: : 不受理为什么要公告?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以站内信说明理由驳回。
: : 不受理的检举公告出来,那不是公布检举人的资料了吗?
: : 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驳回了,板主不受理,检举案就不成立了,
: : 检举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转信给小组长。
: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
: 经来信检举推文
: ......
: 经查 推文里面所述事情有两件
: ......
: 因此不认定为故意引战。
: ”
: 这种公告 我认为能让板友知道我处理板务的标准
: 事实上是比较好的 并且也不需要公布检举人资料
: 当我认为此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无帮助的时候
: (举例 多数板友检举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检举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 特地公告检举需要合乎格式对其他板友似乎帮助不大)
: 那么我就会以回信处理
: 但是某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有帮助的时候
: (举例 已经多次板友检举不合格式
: 那么公告提醒板友检举需要合乎格式 看来就有帮助)
这种公告是多余的,因为板友本来就有阅读板规的义务。
把检举格式规定在板规中,不符合的就不受理,这是正当法律程序,
如果板规订的模糊,板主再怎么公告,板友也是没办法遵循。
: 我会采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开检举人的状况
: 另外公开检举人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机会对板友帮助这么大
: 目前倾向是板规明定不公开检举人
: 以上 非常感谢您的讨论
选择性公开,或者选择性匿名,都会引发争议。因为标准很难一致。
如你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既然是“对事”,那就没有公开检举人的必要了。
我也只是提供一点建言,板主要怎么做,权力是很大的。
板主的自由心证就是标准,这是佛板长期以来所营造的板风。
您们就多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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