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板友这几篇文章都很有价值 认真讨论如下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这要看小组长想法
: : 不过其实以我所见 这样有运作困难
: : 举例 假设今天某人存心乱板
: : 寄发数百篇无意义的检举信件
: : 根据规定 全部都要转进组内隐板?
: : 如果允许板主先行筛选 那又有板主判断的问题
: 前文一再的重复过了,‘只有板主审核过,检举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 本来板主就要审核检举案了,别说数百篇,数千封检举信也要审。
: 因为这是站规明文规定的“板主权力”,板主责无旁贷。
: 板主决定受理检举后,就把检举信转到组内隐板,数量不可能太多。
: 多也没关系,热门板每天的波文量那么多,也没发生什么问题。
用这一段稍微说明为何我感觉“逻辑不顺”
前面确实提过 “只有板主审核过,检举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说过“如果小组长要规范板主吃案”这条件
如果要检举吃案 那怎么会是看板主审核成立的案件?
应该是看审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没有吃案吧?
这边因为把多个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变得很不容易讨论
必须要厘清才能谈下去
1. 吃案
既然是怀疑吃案 板主无法 实际上也不能提供证据
板主只要说“没收到信”就可以了
这种状况 是申诉的板友必须证明自己有申诉 检举才能成立
2. 小组长需要确定检举效力
这也不需要到小组讨论板发信
当小组长需要的时候 板主转信到小组长信箱就可以了
判断则由小组长去决定
: 不受理为什么要公告?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以站内信说明理由驳回。
: 不受理的检举公告出来,那不是公布检举人的资料了吗?
: 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驳回了,板主不受理,检举案就不成立了,
: 检举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转信给小组长。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经来信检举推文
......
经查 推文里面所述事情有两件
......
因此不认定为故意引战。
”
这种公告 我认为能让板友知道我处理板务的标准
事实上是比较好的 并且也不需要公布检举人资料
当我认为此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无帮助的时候
(举例 多数板友检举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检举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特地公告检举需要合乎格式对其他板友似乎帮助不大)
那么我就会以回信处理
但是某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有帮助的时候
(举例 已经多次板友检举不合格式
那么公告提醒板友检举需要合乎格式 看来就有帮助)
我会采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开检举人的状况
另外公开检举人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机会对板友帮助这么大
目前倾向是板规明定不公开检举人
以上 非常感谢您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