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匿名检举制度之利弊

楼主: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4 03:56:17
c板友这几篇文章都很有价值 认真讨论如下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这要看小组长想法
: : 不过其实以我所见 这样有运作困难
: : 举例 假设今天某人存心乱板
: : 寄发数百篇无意义的检举信件
: : 根据规定 全部都要转进组内隐板?
: : 如果允许板主先行筛选 那又有板主判断的问题
: 前文一再的重复过了,‘只有板主审核过,检举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 本来板主就要审核检举案了,别说数百篇,数千封检举信也要审。
: 因为这是站规明文规定的“板主权力”,板主责无旁贷。
: 板主决定受理检举后,就把检举信转到组内隐板,数量不可能太多。
: 多也没关系,热门板每天的波文量那么多,也没发生什么问题。
用这一段稍微说明为何我感觉“逻辑不顺”
前面确实提过 “只有板主审核过,检举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说过“如果小组长要规范板主吃案”这条件
如果要检举吃案 那怎么会是看板主审核成立的案件?
应该是看审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没有吃案吧?
这边因为把多个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变得很不容易讨论
必须要厘清才能谈下去
1. 吃案
既然是怀疑吃案 板主无法 实际上也不能提供证据
板主只要说“没收到信”就可以了
这种状况 是申诉的板友必须证明自己有申诉 检举才能成立
2. 小组长需要确定检举效力
这也不需要到小组讨论板发信
当小组长需要的时候 板主转信到小组长信箱就可以了
判断则由小组长去决定
: 不受理为什么要公告?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以站内信说明理由驳回。
: 不受理的检举公告出来,那不是公布检举人的资料了吗?
: 不受理的检举就直接驳回了,板主不受理,检举案就不成立了,
: 检举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转信给小组长。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经来信检举推文
......
经查 推文里面所述事情有两件
......
因此不认定为故意引战。

这种公告 我认为能让板友知道我处理板务的标准
事实上是比较好的 并且也不需要公布检举人资料
当我认为此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无帮助的时候
(举例 多数板友检举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检举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特地公告检举需要合乎格式对其他板友似乎帮助不大)
那么我就会以回信处理
但是某次检举不受理 公开我的标准对板友有帮助的时候
(举例 已经多次板友检举不合格式
那么公告提醒板友检举需要合乎格式 看来就有帮助)
我会采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开检举人的状况
另外公开检举人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机会对板友帮助这么大
目前倾向是板规明定不公开检举人
以上 非常感谢您的讨论
作者: EVA010200 (新世纪福音战士EVA)   2013-05-04 12:01:00
你也跟我说过你没有收到我的检举信过~~
楼主: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4 12:10:00
有点久了没什么印象 不过那次应该真是没收到吧XD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5-04 20:55:00
当时 EVA010200也有跟我提过,说寄去的检举信都石沉大海..
楼主: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5 00:25:00
寄给我的信石沉大海?那是我没当板主的时候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5-05 04:13:00
你没当板主 EVA 会寄给你检举信? 真是笑话
作者: TBOC (花严)   2013-05-05 14:12:00
其实也不一定 thismy没当版主的时候,还是寄给我水桶信阿原来我应该当成笑话来看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5-05 14:16:00
咦?没当板主怎么能水桶你呀....看来真的是该当成笑话了........
作者: TBOC (花严)   2013-05-05 14:18:00
就是没当板主,还能转水桶公告,寄到我信箱,实是蔚为奇观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5-05 14:42:00
喔喔 原来只是转信呀,还以为是非板主去水桶人呢 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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