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被离职员工投诉到劳动局那去,
因此上礼拜公司就被劳检了,
当天劳检员表示,
虽然我们适用变形工时(餐饮业排班制),
休假例假日也合乎规定天数,
也有每个月每个员工也有加给国定假日津贴,
但劳检员认为即便如此
员工要是在国定假日要求休假也无法拒绝
但因为公司本来就是排班,
也不会要求员工国定假日因为有双薪而不给休,
不是很懂为何会被认为违反
“强迫员工于休假日上班”这条
投诉员工离职前两个月都有因为相关问题来询问过我(询问何为国定假日津贴)
是在猜测是否因此被硬塞一条违法。
因为本身是会计兼任公司人资,比较不懂这块,再麻烦大家为我解惑一下,因为真的满头雾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