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
我于某企业工作一个礼拜(2号上工 8号离职)
因8号收到新企业之offer 故当天提离职 而新企业当月25号报到 而先前工作纪录新公司
不知情
想请问9号到25号报到之间
1.报到要求提供劳健保转出单及离职证明 若皆未提供 新企业于替我投劳健保时看得到上
一间的加保纪录吗? 我需要先行转去区公所吗?
2.因健保是当月计算 因此我在新企业25号报到时 新企业便会为我加保当月健保(即包含9
-25号之空窗期) 因此健保局不会寄给新公司健保催缴单 这样理解正确吗?
刚出社会很多不懂 还麻烦各位帮帮忙 感激不尽!